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经信中小企函[2013]57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5-20
实施时间: 2013-5-2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4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支持重点
  今年我省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项目。
  3.信息化应用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管理水平,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的项目。
  4.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5.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项目。
  6.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7.安全生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以及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8.专利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造和运用专利技术。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项目。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和机构的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和物流信息平台改造项目,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诚信平台建设项目。
  3.创新、创业服务项目(统称服务项目)。重点支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信息化服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设备共享等创新服务项目;为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创业咨询、创业场地及设施等创业服务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此外,申报“支持重点”为“(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下各类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而且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申报其他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专利补助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2.其他条件
  (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10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3)信息化应用项目,要求项目在2011年底前建成,2012年运行良好。
  (4)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2012年提供协作配套产品的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5)新兴产业项目,其中的节能环保项目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技术和产品。
  (6)节能减排项目,企业应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
  (7)安全生产项目,企业应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效果。
  (8)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个数在6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在2项以上),且50%以上的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服务项目、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服务项目须为2012年内开展的服务业务。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2.其他条件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
  (2)创新服务项目申报单位需为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示范平台,年服务小型微型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3)创业服务项目需要年服务注册三年内的初创小微企业不少于30家,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四、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1.专利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企业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的专利,每个发明专利补助不超过8万元,其他每个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已在生产中应用的专利每个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2.其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服务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根据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质量(满意度)和收费情况适当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2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
  (三)已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2011年度起已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及2012年度起已获得国家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财政局,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文的相关要求,认真、逐项填报相关材料。省属企业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直接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对各市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查后,提交专家组进行论证评审。根据专家论证评审意见,会审确定201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案。
  六、项目申报要求
  (一)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要求与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文档完全一致,其中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单独装订)。
  (二)项目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本文中的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见附件1)的内容和顺序填写、装订,并做到完整、规范、清晰。相关证明材料不清晰者,视为材料缺项。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财政局严把初审关,并对推荐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我省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统筹安排为:一是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各地级市限报6项,直管县限报3项。二是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各地级市各报3项,直管县在三类项目中选报1项,同等条件下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示范平台优先支持。各市上报的项目至少有5项从本市所辖县域产生(铜陵市、淮南市、淮北市至少有3项从本市所辖县域产生);各市上报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的企业必须有5户以上为小微企业,直管县必须有2户以上为小微企业。
  (四)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和财政局在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五)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的项目数须严格遵守本文规定的项目申报数额,超过者申报文件视为无效,将不予受理。逾期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解决处理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单位,除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外,还将取消所在地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本通知及相关文件可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联系电话:0551-62871749;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电话:0551-65100192。
  安徽省201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0551-62871827,jiake@aheic.gov.cn; 0551-65195047,zhming2006@。
  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2013年5月20日
  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不含专利补助项目和信息化应用项目)、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不含服务项目)
  1.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 企业基本情况表。
  3.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扫描件(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5.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扫描件(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6.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7. 新增主要设备表。
  8. 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项下的各类项目需提交其申报条件第2项“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项下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属于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需提供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个数比率不低于80%的说明。
  9.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提供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
  10. 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扫描件。
  11. 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简介和项目单位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项目简介包括研发机构概况(基础条件、人员结构、研发能力、运行模式、创新成果及应用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主要改造内容)。
  12.  2012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审计报告
  (二)信息化应用项目
  1.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 企业基本情况表。
  3.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 信息化应用项目需提供项目简介和项目单位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以及项目实施效果。
  (三)专利补助项目
  1.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 项目简介:简要介绍企业专利技术及其在企业应用情况。
  4. 专利补助项目需提供2010年至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授权专利明细表。
  (四)服务项目
  1.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 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3. 法人证书扫描件。
  4.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服务项目的测评方式及结果。
  5. 申请单位2012年工作总结;
  6. 服务机构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按申报服务项目类别,列明项目收费和相关支出费用等情况;收支明细表,主要收支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费用名称、收付款凭证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凭证出具单位名称等)。
  附件2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为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中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内容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
  四、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五、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
  六、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七、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八、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 新财企[2009]51 2009/4/3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非公有制经济暨 云科高发[2011] 2011/2/16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促 浙财企[2014]39 2014/3/31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国 洪工信发[2013] 2013/6/24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沪经信企[2014] 2014/9/12
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立项 国科发外[2014] 2014/6/18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 厦经企[2013]18 2013/5/2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财政 厦财企[2012]49 2012/8/10
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 国科发计[2014] 201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