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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人社发[2013]1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3-12
实施时间: 2013-3-1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82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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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9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抓好学习贯彻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纪律规定精神。《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以下简称《纪律规定》)的出台,是加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经办服务和基金监管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促进和维护基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执行《纪律规定》作为落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在职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纪律规定》,深刻领会《纪律规定》精神。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纪律规定》作为加强社会保险工作人员日常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近年来社会保险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例,经常性地组织对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使《纪律规定》入心入脑,付诸行动。
  二、强化管理,严格执行纪律规定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照《纪律规定》中提出的“6个严格”、“20个不准”,结合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对社会保险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开展一次细致全面检查,对于检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控制措施,迅速组织整改和落实。各社保经办机构要针对经办管理中易发多发问题的重点环节,特别是财务收支、信息管理控制、业务事项审批以及医保异地结算、大额医疗费用报销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组织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对待遇申报、业务审核、基金核算、费用支付等操作办法进行细化,健全完善内控措施,强化内控执行力度,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形成岗位之间、环节之间分段把关、分工负责、相互制衡的良性运行机制。广大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法纪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贯彻执行《纪律规定》,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经办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社会保险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
  三、明确责任,切实保障纪律规定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强化对《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经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规定》问题,要严肃进行查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要继续强化社保基金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相关人员具体抓的责任制,对不执行《纪律规定》、社保基金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地区,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不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单位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发生职务犯罪问题隐情不报、急情迟报、大情小报,特别是其他部门已经反映或媒体已经披露、而社会保险部门延压不报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4月底前将《纪律规定》和本地区、本单位贯彻办法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并公开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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