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人社秘[2013]10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4-27
实施时间: 2013-4-27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0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委、卫生局、扶贫办,团委:
  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部署,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和对象
  2013年,我省招募1000名(各地计划数见附件1)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招募对象为本省范围内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及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从事支教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为师范类专业或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毕业生,从事支医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为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从事支农和扶贫服务的招募条件原则上专业不限。各市“三支一扶”办根据省下达的计划再行分解后,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招募程序
  (一)制定招募方案。各市“三支一扶”办要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好本地具体招募实施方案,严格招募条件,规范招募程序,切实提高招募质量。
  (二)报名。各市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组织开展报名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三)考试。6月1日,组织全省统一考试,具体考务工作事项参见《关于2013年“三支一扶”人员选拔笔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06号)。
  (四)考核体检。7月1日前,完成考核体检工作,各市“三支一扶”办根据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录用。各市于7月15日前,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进行审核并确定录用名单,完成录用工作。
  (六)岗前培训。8月底前,各市统一组织2013年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
  (七)上岗。9月上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会同各接收单位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安排。
  三、信息上报
  根据招募程序和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要求,请各市把握工作节奏,按时上报以下信息:
  (一)4月底前,上报具体招募实施方案到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二)7月15日前,将拟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传管理信息系统。
  (三)8月10日前,上报《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2)、《2013年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及电子版(电子邮箱:rsts@)、“三支一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一式两份)、体检发票等相关材料;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内的基本信息,根据考核体检情况更改“拟招募”状态为“当前在岗”状态。
  (四)8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和2013年期满人员期满考核工作,并上传管理信息系统。
  (五)9月15日前,完成2013年期满人员服务证书打印和发放工作。
  (六)12月31日前,完善2013年期满人员就业去向等数据。
  四、工作要求
  2012年9月,刘延东同志在接见全国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宣讲团成员时,提出了“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和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提出了切实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后顾之忧、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工作要求。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和经验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
  (一)认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规范管理服务工作
  1.强化日常管理。各地要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和期满考核工作,积极开展宣传表彰活动,特别要结合“三支一扶”计划征文活动,广泛宣传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各地要不断完善本地“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工作;要及时录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期满考核、就业情况等结果,实现动态管理。
  2.明确岗位职责。各地要积极与基层服务单位沟通,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引导和帮助他们切实履行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合格建设者、落实国家大政方针有力践行者和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积极探索者的职责。继续做好选拔“三支一扶”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工作。
  3.强化培训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建立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以“践行三支一扶精神,奋力实现中国梦”为主题帮助“三支一扶”大学生确立正确的价值观;组织开展日常培训,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培训,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就业服务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各地“三支一扶”办与同级人才、就业工作牵头单位合作,通过课堂授课、座谈会、技术攻关、实践操作等多种途径,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活动。
  4.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在现有“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基础上,完善各项政策,推进科学管理,提高选拔招募、日常管理、经费保障、期满就业创业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政策落实的督办、督查力度,切实保障现有政策落实到位。基层服务单位要实行结对帮扶,建立定期谈心谈话机制,注重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健康成长。
  (二)认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待遇保障工作
  1.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各地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省级财政在中央专项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负责保障一定的生活补贴经费和交通、体检经费;各地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切实保障“三支一扶”毕业生工作生活待遇。
  2.落实相关保险政策。省级财政负责统一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购买住院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地须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要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内,应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机制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各地须按照当地规定,切实保障“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经费,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3.严格经费预算和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抓好经费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完善使用管理方式,确保专款专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积极安排所需工作经费,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宣传、招募、培训、慰问、工作调研等,各地财政部门须切实将“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
  (三)认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1.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切实落实好定向考录公务员、选调生等政策,每年按不低于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10%-15%的比例单列计划。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皖人发〔2008〕44号等文件要求,在落实扩大省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比例的基础上,市、县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凭省“三支一扶”办颁发的服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切实落实好事业单位基层服务单位简化程序直接聘用等优惠政策。
  2.鼓励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针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专门窗口,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针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尤其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就业困难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要确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3.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皖〔2009〕39号、原人事厅皖人发〔2006〕49号、皖人发〔2008〕44号、皖人社发〔2009〕1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政策,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服务期工龄连续计算、职务工资确定、职称评定、户籍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政策。“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方面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附件:1.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分配数
  2.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3.2013年度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安 徽 省 财政 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 徽 省 卫 生 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安徽省委
  2013年4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 藏政办发[2018] 2018/9/11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月 宁人社函[2013] 2013/5/10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参加2013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 云工信企服[201 2013/2/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接收新疆维吾 新人社函[2013] 2013/2/17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 粤人社发[2010] 2010/5/19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 鄂政办发[2021] 2021/10/1
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 发改高技[2022] 2021/2/8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高校毕 青人社厅发[201 2013/3/19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大学生 鄂人社发[2014] 2014/9/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 豫人社[2019]5号 2019/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