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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文号: 黔国税发[2013]6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28
实施时间: 2013-5-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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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重要决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省政府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消除对货物、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自2013年8月1日起,在我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全力确保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于8月1日起开出发票,9月1日起正常办理纳税申报,按要求顺利实现税制转换。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省局成立“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指导,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保持与总局有关司局的密切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组织试点宣传发动和内外培训,及时掌握和上报全省国税系统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实施。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征收管理、技术保障、纳税服务、效应分析、宣传培训6个工作组,由货物和劳务税处、征管科技处、信息中心、纳税服务处、收入规划核算处、办公室为各工作组牵头部门,有关处室为协作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各项试点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试点准备阶段(2013年4月18日——2013年7月31日)
  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和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并下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方案,以及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表;组织召开贵州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联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制定下发《贵州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信息交接方案》,确定试点纳税人名单,5月31日前完成国、地税管户交接;市(州)、县(市、区)局完成税务干部政策业务培训。6月30日前完成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综合补充采集、电子征管数据接收和核实,以及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完成征管系统的调整和完善。7月1日起组织开展试点纳税人政策应用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试点纳税人模拟运行测试,督促服务单位做好试点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培训,完成试点纳税人税控系统的发行、安装及企业端升级工作;7月31日前完成试点纳税人发票种类、开票限额和使用量核定,确保自开票纳税人所需发票领购到位,适当增设办税服务窗口,做好代开票等相关试点工作应急预案。
  (二)正式实施阶段(2013年8月1日——2013年8月31日)
  自8月1日起全省开启所有“营改增”试点相关业务管理系统,确保纳税人顺利开出发票(代开票),按要求实现税制转换。继续加强与地税部门配合,处理好新旧发票衔接、过渡问题。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及时收集、解决纳税人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效应分析阶段(2013年9月1日起)
  为确保试点纳税人正常申报成功,各地要做好相关服务和辅导工作;可要求试点纳税人首个申报期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事宜,有条件的逐步推行网上申报;做好试点纳税人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相关措施的完善和改进工作。加强对试点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区分行业和纳税人规模,分析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虚开、骗税风险,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试点效应分析和评估,关注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确保试点平稳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做好“营改增”试点推行工作既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当前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和税务机关面临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国税机关要统一思想,准确把握改革意义,将推行试点工作作为税收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抓紧抓好抓实,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对试点工作的支持。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圆满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高标准、快节奏、有效率”的要求,全面统筹好“营改增”试点推行工作,突出以试点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为重点,采取“倒计工期”方式,制定试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制,明确时点工作目标,细化试点工作任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加强过程控制和监督,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扎实抓好各项试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关注细节,精心组织
  各地国税机关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围绕交接内容、交接方式和交接时限等关键细节,按照内外协作、步调一致、无缝衔接的要求,主动与地税部门对接,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做好试点纳税人信息资料交接工作。要按照两个时点目标、三个试点阶段的工作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坚决落实好各项试点工作任务,针对试点中可能出现的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系统运行、政策适用等问题,提前制定工作应急预案,增强试点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四)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省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确定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进一步充实、细化,将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执行到位。要切实加强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和横向互动,实现省、市、县三级上下呼应和纵向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五)建立机制,强化保障
  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试点推行工作考核机制,全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对在试点推行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试点推行工作中推诿扯皮、延误工作、造成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严格问责追究。要强化对试点推行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从人力、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为试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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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b   2013年8月18日 +25金币
文号为:黔国税发〔201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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