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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发文文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24
实施时间: 2013-6-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04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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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于2013年6月1日在全省正式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三、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
  1.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2.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3.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4.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
  本公告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样本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5月24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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