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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企[2013]146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3-15
实施时间: 2013-3-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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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工信局(经信办)、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相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及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继续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之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助推作用,加快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现将2013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
  2013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重点项目建设;
  2、新获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3、新增规模企业及大企业(集团)奖励;
  4、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补助;
  5、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6、物联网十大示范工程项目;
  7、智能电网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8、新能源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9、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0、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首台(套);
  11、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
  12、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经费;
  13、淘汰落后产能奖励
  14、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15、管理创新优秀企业奖励
  16、百优民营企业奖励
  上述16项补助(奖励)项目的申报条件、资料、时间、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2013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为《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经所属地区县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进行上报。市直属企业(集团)可直接申报。
  (二)项目申报须对照《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按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申报指南》中明确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由区县、开发区出具相应的配套资金承诺函。
  (三)各申报企业(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规定的时限进行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www.njec.gov.cn
  (五)上述16项补助(奖励)项目的申报资料,由市经信委各归口处室直接受理。市经信委办公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楼。
  附件一:《2013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二:《2013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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