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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重点工种工资价位调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家服办[2013]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5-13
实施时间: 2013-5-13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48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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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民工工作暨家庭服务业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掌握我市家庭服务业重点工种工资价位水平,确定我市家庭服务业重点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决定开展全市家庭服务业重点工种工资价位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为2013年5月1日- 6月30日。
  具体时间安排:
  (1)5月1日前:各区确定被调查企业名单、调查工作负责人、联络人,一并报市家服办。
  (2)5月1日-6月10日:各区与被调查企业进行沟通,发放调查表,收集调查数据。
  (3)6月11日-6月15日:各区整理、录入调查数据,汇总后报市家服办。
  (4)6月15日-6月30日:市家服办汇总全市数据。
  二、调查对象
  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将在全市选取180家具有代表性的家庭服务企业作为调查对象。其中鼓楼区、秦淮区分别选取40家;玄武区选取30家;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分别选取10家;高淳、溧水两区分别选取5家。
  三、调查工种
  调查八个工种,涉及三种岗位类型,分别为:
  (1)住家制:母婴护理(月嫂)、育儿嫂、老人(病人)服侍、综合家务。
  (2)小时工制:家庭保洁、家庭烹饪、照顾小孩。
  (3)全日制:全日制家政员。
  四、调查内容
  为比较全面地了解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以及相关就业信息,对家政服务员的劳动报酬、性别、年龄、户籍、学历、技能等级等信息进行调查(详见附件)。
  五、调查方法
  被调查的家庭服务企业在报送调查数据时,应根据日常业务台帐记录,将调查时点日所掌握的当月成功介绍并涉及八个职位的劳动报酬等调查数据上报给各区家服办。考虑到实际工作量,同时为确保调查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各企业报送职位应不少于3个,每个职位需至少上报5条调查数据。各区汇总上报的数据应覆盖全部调查职位。
  六、责任分工
  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调查方案;各区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数据收集及审核;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共同商定每个职位的高位数、中位数和低位数。
  七、有关要求
  各区应充分重视此次调查工作重要性,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应选择有较大规模、规章制度较完善、工种覆盖较全面的企业参加调查。各工种调查样本比例不应有较大偏差。个别定位极高但市场份额很小的样本不具有代表性,不应列入调查对象,可以补充说明形式单独报送。
  调查所得数据涉及被调查企业商业秘密,应注意保密。
  附件:《家庭服务员工资价位调查表》
  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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