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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13]144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5-6
实施时间: 2013-5-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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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提升蔬菜市场供应和保障能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确立蔬菜产业发展方向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市场供应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科技为支撑,以提升蔬菜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为重点,统筹推进全市永久性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积极引导蔬菜产业向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品牌化销售方向发展,切实提高蔬菜产业的综合效益,通过加快蔬菜产业发展,努力实现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和充实农民“钱袋子”的双赢。
  (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全市农业“1115”工程规划(2011—2020年),在50万亩标准化蔬菜基地规划范围内,按照国家、省要求人均0.03亩菜地最低保有量的标准,到2017年,全市改、扩、新建20万亩永久性标准化蔬菜基地。通过永久性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蔬菜生产供应能力,全市蔬菜自给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其中叶菜类自给率达到90%以上,实现常年供应均衡,价格基本稳定;基地设施水平与生产力水平得到明显改善,设施化比重达到75%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普及率达到85%以上;地产蔬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所有蔬菜基地全部通过“三品”认证;地产蔬菜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实现显著提升。
  (三)区域布局。到2017年,全市重点建成16个规模较大的永久性标准化蔬菜基地,其中,六合区重点规划建设龙袍、马鞍、西部干线沿线和东部干线沿线等4个规模蔬菜基地;江宁区重点规划建设谷里、横溪和汤铜片区等3个规模蔬菜基地;浦口区重点规划建设永宁、盘城和江星桥片区等3个规模蔬菜基地;溧水区重点规划建设和凤、东屏和永阳等3个规模蔬菜基地;栖霞区重点规划建设八卦洲和龙潭等2个规模蔬菜基地;高淳区重点规划建设固城规模蔬菜基地。永久性标准化蔬菜基地要相对集中连片,远离交通主干道100米以上,产地周围3公里内无污染企业,土壤、灌溉用水、大气等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已建蔬菜基地周围有化工企业的,一律要搬迁至3公里以外,并建设隔离带。
  二、夯实发展基础,提高蔬菜综合生产能力
  (四)改善基地基础条件。按照“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要求,切实改善蔬菜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改造升级基地灌排设施,重点加强灌溉水源、灌排泵站、管道输水及沟渠等工程建设,实现排灌工程与农田设施配套,沟渠相通,道路畅通,能排能灌,达到百日无雨不受旱、日降雨200毫米不受涝的标准。建设路面硬化的田间主干道和支道,完善生产用电设施,配套农资、农机具库房、田头沼液池等设施。注重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
  (五)提升设施装备水平。有效整合高效设施农业等项目资源,加大支持引导力度,大力发展蔬菜基地遮阳网、防虫网与喷滴灌“两网一灌”生态栽培,加快高效节水灌溉应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保障蔬菜品质和安全。到2017年,全市蔬菜基地夏秋季叶菜生产“两网一灌”覆盖率达到70%以上。积极发展钢架大棚、防虫网棚和连栋大棚,推广普及多功能农膜、粘虫色板、杀虫灯、环境灭菌等配套设施。加快发展小型耕作、育苗、定植、整枝、植保、采摘等蔬菜生产机械,推广物联网示范应用。积极推进田头预冷设施、整理分级车间、冷藏库房以及清洗、分级、包装等设备建设,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增强市场保障能力。
  (六)强化技术推广应用。合理布局蔬菜品种,重点发展绿叶蔬菜、夏季耐热蔬菜和冬春早熟蔬菜,示范推广适合设施栽培的专用品种。抓好蔬菜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蔬菜规模化、专业化育苗供苗。到2017年,全市蔬菜集约化育苗能力达到5亿株以上。集成推广集约化育苗、设施栽培、连作障碍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控及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全面开展蔬菜标准园建设,加快先进实用蔬菜生产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促进良种良法配套,实现蔬菜生产全程标准化,切实提升蔬菜生产水平。
  (七)推进产业规模经营。加大土地经营权流转力度,使土地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生产主体由以散户为主向以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主转变。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扶持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建立蔬菜产销合作联社,引导专业合作社在信息传递、技术培训、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为菜农提供贴心服务,使其真正成为连接菜农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到2015年和2017年,基地内农民入社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积极发展蔬菜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一育苗供苗、统一投入品供应、统一病虫草害防控、统一包装销售等服务。到2015年和2017年,专业化服务覆盖面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
  三、实行全程监管,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八)健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蔬菜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加强蔬菜上市前的田头检测,完善检测记录。建立健全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各类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强化质量安全检测,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严禁入市,并予以销毁处理。建立健全蔬菜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永久性标准化蔬菜基地建立蔬菜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系统,完善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上市检测、加工包装等生产记录,逐步实现生产档案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产品可召回、责任可界定、风险可防控的目标。
  (九)健全保障体系。健全蔬菜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以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主体、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为骨干、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为支撑、蔬菜基地田头检测室和流通环节检测室为基础的“三级四层”蔬菜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检测网络。蔬菜生产基地要加强田头检测室建设,做到“五有”(有固定的检测场所、有必需的检测设备、有持证上岗的检测人员、有年度检测计划、有一定的经费保障);蔬菜批发市场要建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做到定性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农贸市场、超市要建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室,以定性检测为主,实行日检日报。健全蔬菜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市、区、镇街、基地四级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加强蔬菜生产全过程的监管,重点突出对农业投入品购置与使用、农业生产环境、蔬菜生产记录、蔬菜上市前检测、质量安全标识使用等方面的依法监管。
  四、加强产销对接,保障蔬菜产品有效供给
  (十)加快蔬菜配送分销体系建设。加大蔬菜直销市场建设力度,加快发展农超对接、直销直营、连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拓展蔬菜销售渠道,提升产销衔接水平。充分发挥批发市场农产品集散功能和配送分销的主渠道作用,以零售终端网点和最终消费客户为重点,有效加强供需对接。
  (十一)建立蔬菜产销信息网络平台。加快建立和完善蔬菜产销信息服务平台,研究并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等机制,对种植面积、上市产量、交易量及价格进行实时监测。同时,创建集地产蔬菜上市信息、蔬菜品牌信息、质量安全情况和价格信息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信息服务机制,为蔬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蔬菜产销服务平台。
  五、强化组织保障,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切实按照“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的要求,加大永久性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力度。根据到2017年全市建设20万亩永久性标准化蔬菜基地的总体目标,抓紧制定本地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要组织制定全市永久性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规划,推广应用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和优良品种,做好地产蔬菜质量安全认证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大对蔬菜基地环境质量安全的保护力度,防止工业“三废”等对蔬菜基地环境产生污染;商务部门要加快制定规划,健全蔬菜流通体系,保障蔬菜市场供应;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国土资源、物价、供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蔬菜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
  (十三)强化政策扶持。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蔬菜产销的服务力度,积极开展信贷服务;相关保险机构要积极做好与蔬菜产业相关的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蔬菜保险产品,拓展服务范围。要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菜农方便快捷运菜进城提供便利;要继续扶持发展设施蔬菜生产,减轻气候灾害造成的影响;要认真制定优惠政策,重点扶持一批从事产销一体化的蔬菜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开发建设规模蔬菜生产基地,发展蔬菜生产,不断提高蔬菜产销组织化程度;要鼓励蔬菜基地进行“三品”认证,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市、区要将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建立长效、稳定的蔬菜生产基地投入机制。要积极整合设施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建设等相关项目资金,加大对蔬菜生产基地尤其是永久性标准化蔬菜基地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生产加工机械购置、“三新”(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等环节。要积极引导鼓励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参与蔬菜基地建设,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快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十五)落实基地保护。根据全市蔬菜基地建设现状,加快修订完善《南京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加大永久性标准化蔬菜基地的保护力度,每个蔬菜基地都要确定四址边界,进行GPS定位,建立基地档案,在基地显著位置设立保护公示标志;要切实做好永久性蔬菜基地保护工作,把蔬菜产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研究建立永久性蔬菜基地保护机制;要严格控制征(占)用蔬菜基地,确需征(占)用纳入保护范围的永久性蔬菜基地的,必须按照占用基本农田履行审批手续,并按“占1亩补1.5亩”的要求进行调整补充,确保蔬菜基地面积不减、质量不降。确需建设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占用土地的,按现行设施农业用地规定办理。
  (十六)严格工作考核。对各区永久性标准化蔬菜基地年度目标,市政府将纳入对各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各区政府要切实抓好本区域内蔬菜基地年度建设任务的分解落实,将蔬菜基地建设工作纳入对镇街及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的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永久性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建设进展情况,全力推动蔬菜基地建设工作争先进位,形成良好的整体工作氛围。对在永久性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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