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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运行调控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13]69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5-17
实施时间: 2013-5-1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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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区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工业经济支撑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生产要素调度保障
  (一)加强电煤供应保障。神华宁煤集团为全区应急电煤供应主体,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煤电企业对接签署电煤供应合同,优先保障区内发电企业。煤电双方要严格执行电煤合同,确保合同兑现。对电煤供应不及时的企业调减铁路外运量,对不足额使用供应煤的企业调减年度发电量。
  (二)促进煤电价格联动。当市场电煤价格超过基准价±5%时(以同期年度均价为基准),由自治区物价局提出上网电价调整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对符合能耗标准、用电需求大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降低生产企业用电成本。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快建立电煤、发电、供电、用电四方联动机制。
  (三)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对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工业项目,采取点供办法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规划区内的新上工业项目用地,予以优先审批并执行工业用地优惠价格。各市、县(区)要加强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和超标准用地的清理和利用,提高入园项目密度,增强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
  (四)强化运力调度协调。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强与公路、铁路运营单位的协调,优先保障重点大宗工业产品和产出贡献大的工业产品运输。对重点工业企业运输车辆公路通行费,采取阶段性减半征收办法予以优惠,降低重点工业企业物流成本。
  二、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
  (五)扩大财政周转资金使用。在保证正常支付前提下,由自治区财政调剂调度不少于10亿元的财政间隙资金,根据国库资金情况适时调剂至地市财政,用于支持金融贷款、担保贷款及企业流动资金临时周转等,发挥财政间隙资金周转带动作用,缓解工业企业资金紧张矛盾。
  (六)支持企业扩大市场销售。针对主要工业品销售不畅、重点企业产品积压增加的情况,由自治区财政从支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4亿元,有关市县安排2亿元,按照实际销售额1%—2%的比例给予生产企业奖励,帮助重点工业产品实施促销清仓,具体方案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财政厅制定。
  (七)优先采购区内名优产品。政府采购、公共项目建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区内名优产品,扩大地方名优产品的销售份额。自治区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将特种专用车辆、变压器、电线电缆、钢材、光伏材料等区内生产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工业产品,如钢铁、铝锭等,由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门资金进行适量战略物资储备,以消化重点工业企业积压库存。
  (八)实行税收减免缓优惠。对当前经营和纳税确有困难的工业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本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营十分困难的企业,报经税务机关备案可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
  (九)积极推进银企对接。加强工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需求衔接、项目对接,增强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扩大信贷规模,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积极扩大基准贷款利率范围,有效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对政府扶持项目新增贷款执行基准贷款利率的,自治区财政给予金融机构2%的逆向贴息。金融机构要主动提供优惠服务,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标准,严禁违规收费。
  三、加强工业运行分析预警
  (十)强化运行分析研判。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制度,提高分析研判能力。自治区分季度、月度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重点分析工业经济运行状况。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部门,研究建立工业经济运行模型,分产业(行业)、重点企业和市县、园区,每10天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增强经济运行预警调控的主动性。
  (十一)适时启动应急调控预案。当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当月低于年初预期目标3个百分点或连续3个月下行时,及时启动应急调控措施,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预案,配合自治区应急措施的实施。
  (十二)推进准规上企业预入库。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统计局指导各市县和工业园区,对准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入库障碍,确保应统尽统;并按月通报各市、县(区)新增准规上企业入库情况。同时,建立规下工业企业信息库,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培育和推动规下企业向规上企业发展。
  四、完善工业运行推进机制
  (十三)发挥市县责任主体作用。市县(区)政府是保障本地区经济平稳运行的责任主体。自治区对各市县(区)和重点工业园区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进度情况进行月督查、季通报、年度考评奖惩。对列入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要进行问责和处罚。
  (十四)健全各级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各级政府和工业园区都要坚持储备报批一批、审批开工一批、建设达产一批、拓展延伸一批重点项目。自治区、市、县(区)、园区分别确定主抓的重点项目,分级包干推进,逐级盯住落实。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新建重点项目观摩,掀起工业项目建设高潮。
  (十五)推动园区和企业升级。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组织管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推进园区向低能耗、高产出、特色化方向发展;要主动深入重点企业,帮助解决具体问题,推动企业提升经济效益。对投入产出比高、产业配套完善的园区和能耗低、业绩好的企业,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或通过以奖代补予以奖励。
  (十六)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都要建立工业企业联系点,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跟踪了解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对重点骨干企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予以重点帮扶。
  (十七)形成支持工业发展合力。自治区经济运行协调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简化行政审批,创新政府管理,形成助推合力,开辟扶持工业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为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在西部最优、比东部更优的环境,努力推动我区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完成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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