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2013]6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2-25
实施时间: 2013-2-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9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物价局(发改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有关出版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教规〔2012〕9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
  凡进入我省评议公告的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均需报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进行确认。我省评议公告以外的中小学教辅材料,仍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
  我省评议公告的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各出版单位申报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时,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保留到人民币分位。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实行网上确认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经省评议公告的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实行网上申报,各出版单位可登录《江苏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系统》向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申报价格,经确认后方可印刷发行,具体网上申报办法另行通知。
  三、严格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范围
  《江苏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统一代购,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但不得从中牟利。学校不得统一代购《江苏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
  四、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出版单位应当将省评议公告的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及批准文号印制在教辅材料封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用管理,严格按照省评议公告目录推荐选用教辅材料。各级价格、新闻出版部门要及时监督检查相关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 成发改收费[201 2013/1/14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我省2012年秋季中 闽价费[2012]28 2012/7/27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3年列入省内评议推荐和选用的教 鲁价格一发[201 201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