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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外资提水平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商资[2013]14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3-1-31
实施时间: 2013-1-3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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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商务局、南京市投促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及各外资单列县(市)商务局,各国家级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所:
  现将《外资提水平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实施,共同推进计划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江苏省商务厅
  2013年1月31日
  外资提水平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实施商务发展“六大推进计划”方案的通知》,围绕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企业国际化三年跨越计划”等相关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制订“外资提水平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保持利用外资全国领先的同时,以加快转型发展为核心,以优化结构、提高水平、增加贡献为重点,结合我省利用外资的现实基础和发展条件,紧紧抓住利用外资由传统机遇向新机遇转变的有利时机,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利用外资步伐,积极引进外资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继续拓展服务业利用外资新领域,不断探索利用外资新方式,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全省科技创新、经济转型和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利用外资布局进一步优化,集约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外资企业本土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新领域有序拓展,全省利用外资呈现特色发展错位竞争的良好局面。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一)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达36%;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达60%;
  (三)苏中苏北利用外资在全省占比超过40%;沿海地区利用外资在全省占比达17%;
  (四)增资对新增协议外资的贡献率达45%;
  (五)新增外资研发机构150家;
  (六)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60家;
  (七)推进150家江苏企业通过并购嫁接外资;
  (八)推进10家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功能。紧紧抓住“扩大内需、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机遇”,积极引导外资向价值链两端延伸,扩大溢出效应,促进外资企业落地生根。充分发挥我省存量外资优势和投资环境优势,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及区域性的研发、物流、销售、结算等功能性机构;鼓励外资企业加大研发机构的建设力度和投入力度,推动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外资研发机构与国内高校、企业和专业研究机构合作交流,共同提高研发水平,建立和完善外资研发机构发展评价机制。
  (二)优化布局。充分发挥苏南、苏中苏北以及沿海地区各自优势,在加快发展中提高质量,在转型发展中提升水平。加强分类指导,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在苏南建设两个以上利用外资转型升级示范区,在苏中和苏北分别建设一个以上利用外资加快发展示范区,使之成为全省利用外资转型和发展的先行区,积极发挥其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地结合自身条件通过引进外资强化主导产业,形成鲜明的产业特色,开展错位有序竞争,形成江苏利用外资竞争优势的最大化。
  (三)优化产业。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的引进力度,积极引进具有较大技术优势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项目,鼓励通过引进外资加快省内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步伐。加快发展为制造业配套的金融、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比重,积极支持苏南等有条件地区拓展现代服务业发展新领域。
  (四)优化环境。继续简政放权,优化审批管理流程,提高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政府服务环境。更加关注外资发展环境的营造,围绕提升水平主线,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利用外资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将现有关于转型发展的相关引导和促进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外资企业,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努力营造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和更具竞争力的投资环境。
  四、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动外资总部经济发展。加强外资总部经济政策的宣传,加大力度推动我省外资企业通过转型升级和拓展功能发展成为总部企业,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来我省新设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加强与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外资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加快外资总部经济政策的落实进度和力度,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应。(厅外资处牵头,厅财务处、开发区处、外事处、投促中心配合)
  (二)加快外资研发机构发展步伐。发挥外资在我省创新驱动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加强对我省独立和非独立外资研发中心管理、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加强与省科技厅等部门协调,推动完善我省外资研发推进工作机制,争取出台我省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发展相关政策。(厅外资处牵头,厅财务处、服贸处、产业处、开发区处、外事处、投促中心配合)
  (三)积极拓展利用外资新领域。在巩固服务业利用外资现有成果的同时,重点在非银金融领域寻求新的突破,在综合保税功能完善的地区积极探索融资租赁业新的运作方式,在苏南部分地区有序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第三方支付等领域利用外资,发挥非银金融业在扩大进出口、推动产业发展和促进国内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江苏本土企业通过合资合作或并购方式与境外跨国公司开展紧密合作;支持外资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做大做强扎根江苏。(厅外资处牵头,厅流通处、秩序处、开发区处、调查处、外事处配合)
  (四)建设利用外资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示范区。出台我省建设利用外资示范区的工作意见和具体认定管理办法,确定试点,抓紧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引入退出机制,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发挥示范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厅外资处牵头,厅财务处、开发区处配合)
  (五)加大培训力度。继续做好外资审批管理和统计工作培训。围绕利用外资转型发展,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利用外资方式的培训,更加注重利用外资工作中一些热点、重点和新领域知识的培训,更加注重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培训,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针对性,扩大受益面,全面提升全省外资战线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厅外资处牵头,厅人教处、外事处、投促中心配合)
  (六)优化管理和服务。在全省实行外资单独列户管理的全覆盖,全面推行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工作,实行外资房地产备案、鼓励类项目确认书出具和并购安全审查工作专管员制度,加强外资并购政策的宣传,协调做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的相关工作。深入实施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联系制度,及时把握行业和地区发展动态,研究、总结和推广成功地区经验,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探索支持厅投促中心、省外企协会等机构建立总部经济、融资租赁、研发机构和纠纷投诉调解等专门工作联络机制,进一步做好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和分类服务。(厅外资处牵头,厅财务处、调查处、开发区处、产业处、服贸处、投促中心、省外企协会配合)
  (七)加强投资促进工作。加强对欧美日企业特别是行业领先企业的招商工作;积极开展现代服务业境外招商活动,引进具有先进管理经验、模式和人才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效提升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支持苏中苏北以及沿海地区加大招商选资力度。改进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加强针对性,提升有效性。(厅外资处牵头,厅办公室、外事处、服贸处、流通处、秩序处、开发区处、投促中心配合)
  (八)完善外资统计评价体系。加强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加快修订全省利用外资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和有效引导新时期利用外资工作。加强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强化督促检查,推进已到资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厅外资处牵头,厅综合处、产业处、服贸处、开发区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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