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3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13]14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时间: 2013-4-23
实施时间: 2013-4-2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3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
  开发5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是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要民生实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2013年全省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购岗招聘工作,促进更多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精神,今年全省重点开发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岗位5000个,各市具体开发任务见附件1。各市、县在保证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需要的情况下,可结合本地实际,兼顾开发基层民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确保对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政策落到实处。省继续将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江苏籍2011年之后(含2011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
  (5)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2.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岗位职责
  本年度重点开发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食品监督协管、紧急救护等工作。
  兼顾开发的基层民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低保救助、优抚安置、防灾减灾、老龄服务、社区建设、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教育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购岗招聘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卫生、财政、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开发岗位、发布信息、报名考试、录用上岗等程序进行,11月底前结束。
  (一)开发岗位
  各市要根据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认真摸清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配备现状、开展服务、岗位需求等情况,充分挖掘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统筹落实好今年开发的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类型、名称及数量,确保圆满完成任务。8月10日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汇总表》(附件2)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发布信息
  省将通过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江苏卫生网(www.jswst.gov.cn)、江苏民政网(www.jsmz.gov.cn)、江苏司法行政网(www.jssf.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今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对象及条件、岗位数量、招聘程序、政策待遇等信息,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地要结合省公告内容,进一步明确具体政策,帮助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县(市、区)公告内容须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三)报名考试
  1.个人报名(9月13日9:00—9月22日16:00)。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可选择本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考试,免收报名费。
  2.资格审核(9月13日9:00—9月24日16:00)。考生按要求在网上如实提交个人有关信息和电子照片后,必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现场资格审核点接受资格审核认定,只有现场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3.统一考试(9月25日—10月13日)
  9月25日—29日汇总、处理数据、编排考场。
  10月10日—12日打印准考证。
  10月13日,全省统一考试。笔试初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报名和考试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四)聘用上岗
  全省统一划定笔试入围最低合格线,参加面试、考察、体检人选比例以及考生最后综合成绩构成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司法部门网站上公示应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对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援助政策,特别是政府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政策举措,使党和政府促进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和支持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列入省政府考核目标的年度重点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抓好目标分解,落实岗位开发、资金保障、人员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责任,确保全省统一行动,严格按时序进度要求深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工作协调。购岗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尽快成立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做好计划分配、岗位开发汇总、考生报名、考试考察组织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确定开发的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测算和保障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聘用人员的培训上岗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落实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11月20日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2013年购岗招聘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告,连同《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花名册》(附件4),一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分配表
  2.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汇总表(样式)
  3.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情况一览表(样式)
  4.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花名册(样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司法厅
  2013年4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 2020/5/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公益性岗 新人社办发[201 2012/7/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 新人社函[2013] 2013/3/14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 青政办[2012]18 2012/6/19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万 沪人社就发[201 2014/4/1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机关 津政发[2004]10 2004/2/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万 沪人社就发[201 2012/4/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万 沪人社就发[201 20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