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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店]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工商市[2013]6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5-10
实施时间: 2013-5-10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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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工商局: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工商部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仍比较严重,一些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对消费者的合理申诉推诿搪塞等情况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强化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有效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65号)要求,省工商局决定5月中旬至6月下旬,开展全省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店)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了解全省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店)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掌握各地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店)基本情况,厘清违法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屡禁不止及消费者合理申诉屡遭推诿搪塞的原因,进一步规范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店)经营行为,推动自律机制的建立健全及法定义务的履行,树立一批遵规守法、经营规范、维权有力、具有示范效应的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店)典型,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以点带面,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辖区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具有一定影响力与知名度,规模相对较大、具有独立域名的C2C、B2C及B2T(团购)网络交易平台,及各类市场主体开办的网店。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当地检查重点目标。
  三、检查重点
  (一)查主体资格。看是否取得经营资格;看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经营项目,是否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二)查交易行为。看是否存在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看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存在对平台内网店的违法行为只做形式处理或不做处理的情况。
  (三)查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看是否知悉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否自觉履行《办法》所规定的义务及具体履行方法。
  (四)查交易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建设情况。看是否建立交易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个人信息保障工作机制,制定的相关规章、规则或制度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看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网店之间是否建立起包括主体资质认定等一系列管理规范与引导机制,是否建立起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当消费者权益受到平台内商家侵害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救济机制;看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针对平台内网店交易行为的监管机制及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是否有管理制度与实际成效难以一致的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实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与网络商品交易的经营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细化检查标准、完善检查方式,认真抓好落实,务求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要分类汇总,分类处理,依法有效引导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店)规范运营行政。属于未能有效建立或落实相关管理机制的,可采用行政指导方式加以引导;对未能履行法定义务的,可采用行政告诫方式督促整改;对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
  (三)加强调研,长效管理。各地要此次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店)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掌握和分析研究网络商品交易行业运行管理模式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特点及其变化趋势,积极探索建立以实现对网络经营者实施长效监督管理为目标的工作体系。
  请各地以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为单位,于7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处理结果、工作建议等),与《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店)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一同报送省工商局市场处。省工商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督导。
  湖北省工商局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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