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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商流通[2013]26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3-3-13
实施时间: 2013-3-13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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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商务局:
  商务部于2010年在全国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对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快速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自2013年开始,商务部每两年对示范企业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示范标准,遴选发展情况良好、达到示范标准的企业,确定年度示范企业名单。为总结示范工作成效,做好2013年度申报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1年度国家示范企业的总结工作。2011年,我省南京、苏州共有6家企业被评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请两市按照商务部要求,总结企业近两年来的经营状况和示范作用发挥情况,综合分析本地示范企业工作情况和示范带动效果,形成示范工作总结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1),并于3月25日前报省厅。
  二、开展2013年度国家示范企业的申报。各市商务局要抓紧组织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需提供《示范企业申报表》和《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附件3)。各市商务局初审同意后,出具推荐文件一并上报省厅。2011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也要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申报。
  三、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商务部要求各省2013年度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度已有示范企业数量。请各地严格把关,对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见附件4),精心选择,优先推荐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于3月25日前报省厅。
  联系人:流通业发展处 韦广存
  电话:025-57710387
  邮箱:308635309@
  附件 1:示范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
  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
  江苏省商务厅
  2013年3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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