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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电子口岸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政办发[2013]3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3-13
实施时间: 2013-3-13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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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全省电子口岸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3日
  关于加强全省电子口岸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1号),加快我省电子口岸建设步伐,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根据我省电子口岸发展实际和建设需要,就加强全省电子口岸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需求为导向,以合作促发展。在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在江苏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涉及“大口岸、大通关”口岸监管的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统筹推进全省电子口岸建设。
  (二)总体布局。全省电子口岸分为省级电子口岸和市、县(市、区)电子口岸2个层面。各级电子口岸要按照全省电子口岸发展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省级电子口岸平台技术和资源,统筹规划,有序实施,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省级电子口岸对全省具有共性需求的应用项目进行合作开发运行,并为各市、县(市、区)电子口岸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市、县(市、区)电子口岸主要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应用项目。已建和在建的市、县(市、区)电子口岸平台,要逐步纳入到全省电子口岸建设体系之中。
  (三)功能定位。全省各级电子口岸以政务服务为主,同时,积极探索开展电子商务类应用项目。政务服务部分是口岸管理部门监管和服务职能的延伸,为企业大通关提供免费服务;商务服务部分按市场化运作,为企业、社会提供有偿增值服务。
  各级电子口岸作为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统一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必须按照“安全第一”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准则,以服务企业为核心,以加强监管为基础,以服务项目为载体,实现口岸管理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优先发展有利于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的应用项目,努力为改善和优化区域通关环境、提升我省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贡献力量。
  (四)建设原则。省级电子口岸按照政府主导、联合共建、实体运作的机制建设和运行。有关市、县(市、区)电子口岸的建设和运行,可参考省级电子口岸的机制,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实施。
  ——政府主导。省级电子口岸建设和运行的重大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和江苏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决策;建设和运行的具体指导、协调、督促以及实体运作等工作,由江苏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省级电子口岸网络平台、政务应用项目的建设及相关运行维护,由省财政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联合共建。省级电子口岸建设在江苏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部门共同参与、平等合作、相互配合、联合建设。江苏电子口岸作为由省人民政府扶持的全省大通关省级电子平台,各口岸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逐步在省电子口岸平台上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具体由省贸促会组织实施。
  ——实体运作。省级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和运行的具体运作,由实体机构——江苏省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承担。实体机构可吸收涉及口岸管理业务的省、市有关部门参股投资,并报江苏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目标任务
  (五)发展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省电子口岸建设基本形成以省级电子口岸平台为主体,市、县(市、区)电子口岸平台为补充的良好格局。省级电子口岸建设成为具有1个“门户”入网、1次认证登录和“一站式”服务等功能,服务江苏、辐射长江三角洲的“大口岸、大通关、大物流、大外贸”统一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与中国电子口岸、相关兄弟省(区、市)电子口岸、省内有关市、县电子口岸互联互通。
  (六)推进电子口岸应用项目建设。按照国家《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根据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和产业发展实际,认真制定实施全省电子口岸建设规划,有序推进相关应用项目建设,不断丰富电子口岸平台的通关、物流、商务功能。重点实施国家有关部委授权在江苏试点的应用项目,优先开发政务服务应用项目。贴近企业需求,积极开拓面向市场的增值服务,推进与大通关相关的商务服务应用项目,为企业办理跨区域通关业务提供便利,增强电子口岸的综合服务能力。
  (七)加强电子口岸平台支撑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包括云计算、物联网在内的新技术、新理念的推广应用,推动电子口岸向高端发展,促进电子口岸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
  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方面,进一步完善全省电子口岸项目建设技术规范,逐步建立以电子口岸数据交换标准为核心的全省电子口岸标准体系。
  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方面,遵循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数据提供部门要求,建立健全系统、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完善符合国家电子认证体系要求的认证系统和安全应用支撑平台,保障电子口岸信息网络的数据安全和运行安全。
  运行维护服务体系方面,加强平台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平台核心系统可用率达到总体规划要求。建设呼叫中心,建立服务团队,健全全省电子口岸平台运行维护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八)强化组织领导。江苏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电子口岸建设的领导,统筹协调省、市、县(市、区)电子口岸建设工作,加快制定实施全省电子口岸规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推进相关资源整合。各地要高度重视电子口岸建设工作,一些条件成熟的地区要抢抓机遇、加快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推动电子口岸建设早出成果、早见效益。加大对全省各级电子口岸的宣传力度,扩大江苏电子口岸品牌影响力。
  (九)强化协调配合。江苏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共建部门要把电子口岸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完善与电子口岸建设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保证相关项目及时上线服务。以方便企业主体、提高通关效率为根本出发点,加强相互间协调配合,逐步拓展部门间业务协同领域,不断提升口岸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十)强化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为电子口岸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省级电子口岸网络平台、政务应用项目建设及相关运行维护资金,在履行必要审核手续后,在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积极稳妥地探索电子口岸市场化运营模式,切实增强电子口岸运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一)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建设和研发项目优先立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信息化试点及有关国家项目。在建设初期,对电子口岸运作主体给予税收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电子口岸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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