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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农机[2013]1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5-14
实施时间: 2013-5-14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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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确保财政资金真正落实到位、起到实效,根据《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3]8号)精神,现就做好今年购机补贴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措施。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干部自身经得起检验,确保补贴工作经得起检查。严格实行购机补贴工作责任制,市与县、县与乡镇均要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实施县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紧密结合当地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需要,共同研究商定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尚未建立领导小组的务必抓紧建立并有效运行。
  二、深化阳光行动,推进信息公开。实践证明,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是促进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的有力举措。各地要在去年阳光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深化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公开内容要更加全面到位,严格对照“八公开”内容,查漏补缺,进一步充实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特别是今年政策操作办法中调整的内容要重点予以宣传公开。公开时机要更加及时恰当,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实行阶段性公开与即时公开相结合方式。公开形式要更加广泛便民,既要在农业(农机)网站开辟专栏,也要善于发挥新闻媒体力量,还要勤于走乡入村到户,向农民群众传递购机补贴信息。
  三、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大额补贴先申请后购买”程序,市县要切实抓好所辖乡镇购机补贴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规范履行职责。要严格审核补贴对象资格条件,认真把好审核关。经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含畜牧场)可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因户籍制度改革、撤村建居等原因户籍转为城镇户口、尚留有承包田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可视作一般农户享受补贴;农业企业不作为补贴对象。特别对同一主体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较多的,一定要从严核实把关,全面了解所购机具真实用途。要规范、详实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材料,对需要签字盖章的,均应由经办人或审批人签署意见,并盖公章。严格保护农民自主择机权利,允许农民跨县域自主选择经销商和企业品牌,严禁利用职权强推强卖。加强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管,实时掌握补贴产品价格动态,发现有产品补贴额与销售价明显不符的,应及时报告省局。积极推行补贴业务“一站式”窗口服务模式,倡导零距离网络化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进度。落实与邮储银行金融战略合作协议,提高金融支持购机农户的力度。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四个严禁”和“八个不得”规定,以及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的“八不准”要求,强化对关键岗位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进一步完善购机补贴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重申严禁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以任何形式参与补贴产品经营规定,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单位或个人仍参与经营的必须立即退出,彻底与补贴产品经营脱钩,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0日前上报省局。要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坚持“谁调查、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以认真严肃的态度做好调查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并善于总结分析原因,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各地要主动会同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加强对补贴对象及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全年集中开展的监督检查不得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并报省局备案。省里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格绩效考核,提高政策实效。省局将今年定为“绩效提升年”,继续推进购机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考核结果将与资金安排挂钩。各市也要建立补贴工作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对辖区县年度购机补贴政策情况的绩效考评,及时总结并形成政策实施绩效自评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局。同时,及时汇总辖区县半年度和全年的政策实施情况总结,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20日前报送省局。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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