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发文文号: 川府发[2013]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5-10
实施时间: 2013-5-1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8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西部大开发特别是近几年来,我省城镇化取得显著成效,呈现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总体看,四川城镇化进程仍然滞后,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落后于四川工业化水平,处于必须加快发展的阶段。这既是发展差距,更是潜力和空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对于我省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意义重大而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对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引擎作用,增强四川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持久动力,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现就2013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部署和要求,努力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坚持加速与提质并重,坚持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产业发展为依托,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根本,以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围绕加快发展四大城市群、重点发展区域性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引导,狠抓工作重点,加快构建四川城镇化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6个百分点以上,新增城镇人口150万。发展产业,带动就业,新增二、三产业就业岗位150万个。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为农民工提供3万套以上公共租赁住房。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81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达到2381万人、失业保险达到550万人,加快推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市新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一批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扎实推进。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21.1万套(户),其中改造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12万户。大力推进百镇建设试点行动,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经济强镇、区域重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城镇道路桥梁、园林绿地、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及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镇大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户籍、土地、社会保障、行政区划调整、投融资等方面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工作重点
  (一)做强产业促进就业。坚持把新增城镇就业岗位放在首位,推进产城一体、园城共融,不断增强城镇吸纳就业能力。充分发挥工业主导作用,以大产业大企业大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传统优势产业,实现新增就业岗位25万个。加大对建筑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大型和特大型建筑企业集团,积极发展劳务企业,充分发挥建筑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作用,实现新增就业岗位25万个。大力发展服务业,优先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服务、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研发设计和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餐饮、旅游、家政、养老、健康和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壮大服务业规模,充分发挥其“最大就业容纳器”功能,实现新增就业岗位100万个。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突出抓好都市型、城郊型观光农业的发展,加快构建城乡对接、产销一体的农业产业体系。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并轨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加快构建符合省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集体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困难群体及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大力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把进城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对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2013年全省提供给农民工的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其房源总量的30%。
  (三)推进小城镇建设。小城镇是发展县域经济、就地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载体。优先发展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区位优势明显的小城镇,带动全省小城镇加快发展。启动“百镇建设试点行动”,提升试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增强产业支撑,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吸纳能力,逐步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商贸、工业和旅游镇。工业镇注重提高对工业园区的支撑和服务配套能力;商贸镇注重加强商业街区、集贸市场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旅游镇注重塑造文化风貌特色,完善提升服务接待能力。坚持城乡统筹,注重小城镇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引导农民向农村新型社区适度集中。
  (四)推进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把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推动城镇转型升级。坚持科学编制旧城改造规划,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采取改扩建、综合整治和拆除新建等多种方式,避免简单地大拆大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在金融、土地、财政、税收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支持居民自主改善居住条件。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加快改造旧城区供排水、供电供气和广电通讯等设施及配套管网,推进管线下地;配套完善旧城区农贸市场、防灾避险场所和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注重旧城区风貌塑造和园林绿化建设,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改善文物保护环境。加强城市建筑立面、环境卫生等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
  (五)加快城市新区建设。把城市新区作为拓展城市空间的主战场,壮大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坚持统筹规划城市新区,突出集约发展、内涵发展、绿色发展、特色发展理念,以科学规划引领建设宜居宜业宜商的城市新区。坚持产业带动,依托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发展壮大产业园区,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同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聚集商气人气。坚持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新区水、电、路、气、通讯、生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承载人口和吸纳产业的能力。坚持重点突破,突出抓好天府新区,以现代化、国际化的定位和视野,打造新的增长极,把天府新区建设成为城市新区的典范;推动一批市(州)所在城市规划建设城市新区,做大做强区域性中心城市;支持发展条件好的县(市、区)依托产业园区拓展城市新区,增强人口和产业的聚集功能。
  (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适应人口城镇化和农民工市民化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和社区延伸。优化校点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合理布局和新增学校,增强城镇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化,有效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和就业质量。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保障农民工享有同等医疗卫生服务。建设一批文化、体育设施和主题公园、城市绿地,为市民休闲、健身、娱乐提供场所。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市民文化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三、政策引导
  (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转户制度体系,有序推进人口城镇化进程。成都市在合理控制人口规模的基础上,完善落户政策,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全面放开所有大中城市、小城镇的落户限制,最大限度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在城市和小城镇落户。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加快实现持证者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为农民工办理城镇落户手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强化城镇建设用地保障。创新用地保障思路,坚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充分挖潜、节约集约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城市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化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加快培育规范的土地交易市场,规范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完善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机制,推动城乡土地资源自由流动,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落实国家在川土地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努力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空间。
  (三)加强和改善社会保障。保障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完善在城镇灵活就业的非城镇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城镇人员与城镇户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把新型城镇化中新增的城镇人口按规定纳入城镇医疗保险范围。建立完善省内城乡间、地区间基本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并力争到2015年在全省范围实现医疗保险“一卡通”。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城镇人口缴费标准相同,享受待遇相同。加快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保缴费办法,实现待遇统一。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保障其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对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农民工进行失业登记,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
  (四)推进行政区划和社区管理创新。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合理调整增设城市建制,增加中小城市和城镇数量,形成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服务高效的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体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和撤县设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改设镇和镇改设街道办事处。深入推进撤乡设镇,探索扩权强镇试点,加快形成一批极具活力、带动能力强的中心镇。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2013年,完成符合条件的乡改设镇和镇改设街道办事处50个,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提高10%。
  (五)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城镇化发展投融资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对城镇建设的引领撬动作用,建立财政支持城镇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城市新区、小城镇和新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国土收益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重点向城镇化建设倾斜。充分发挥信贷和投融资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城镇化建设,鼓励各级投融资平台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城镇化建设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采取TOT(转让经营权)、BOT(建设—经营—转交)、BT(建设—转交)等项目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在更大范围参与城镇化建设。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目标管理。建立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把推进新型城镇化纳入考核领导班子实绩的重要内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严格考核,确保新型城镇化有序健康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 豫政[2014]45号 2014/5/26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 法发[2014]20号 2014/11/14
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规划[201 2016/8/16
关于印发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规划[2022] 2022/6/21
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进展情况第三方评估的通 发改办规划[201 2016/8/5
关于印发《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保监发[2014]25 2014/3/25
关于同意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4]86号 2014/7/7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 湘财建[2016]77 2016/11/10
关于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意见 建标[2014]139号 201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