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政办发[2013]63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4-2
实施时间: 2013-4-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16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湖州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拓展全市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转为企业,促进小微企业做专做精规范升级,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稳中求进、转中求好”的总基调,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着力落实推动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各项扶持措施,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全力扶持小微企业规范升级,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大力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原则。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要实行上下联动,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区域品牌打造和机制体制创新,营造有利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疏导无照经营户登记为有照经营户(以下简称“无转有”)及小微企业上规模(以下简称“小上规”)的环境。
  (二)部门联动原则。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凝聚工作合力,全力支持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相互沟通、密切协作、共同推进。
  (三)主体自愿原则。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的宣传和引导,强化主体意愿,稳妥有序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分步推进原则。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采取自主、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围绕小微企业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分类指导等方式,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方法,分步推进个体转型升级为企业和小微规范升级上规模,推进其向现代企业转变。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实际生产规模及其经营状况,由工商、经信、国税、地税和统计等部门联合确定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重点对象,建立“个转企”培育后备库和小微企业培育与运行监测培育库,制定配套扶持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重点引导、分步推进,加快市场主体从无照向有照转变,个体向企业转变,规下企业向规上企业转变,限下企业向限上企业转变。
  具体目标是:以2012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为基数,三年内实现3%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目标。即,到2015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力争完成5000家;疏导无照经营户登记为有照经营户7000户;对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2000万元之间的规模以下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扶持,确保每年新增规上企业200家,力争250家;确保到2015年新增规上企业600家,力争750家;到2015年,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350家,力争400家(各地具体目标详见附件)。
  四、工作重点
  突出我市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优势,以我市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服务业为“个转企”和“小上规”的重点对象,以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以及织里童装市场、南浔地板市场、安吉转椅市场等大型专业市场为重点区域,着力引导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统筹推进全市小微企业上规模。
  (一)“个转企”工作重点
  1.投资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常年达到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2.工业生产年产值100万元以上,或商业服务性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3.经国税部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4.生产性行业重点为从事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和各地主导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性行业重点为从事文化娱乐、商场超市、宾馆旅社、餐饮酒店、汽车家电、中介机构、婚纱摄影、足浴理发、家政服务等行业个体工商户;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空间较大的个体工商户;
  6.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行业发展潜能的个体工商户;
  7.所在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扶持或提升发展为民营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无转有”工作重点
  1.存续时间一年以上,且未发生群众投诉举报的餐饮等服务性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属多人投资或规模较大的可直接登记为企业;
  2.法律法规规定无须前置审批,地方政府临时性设置审批手续造成的无照经营户;
  3.符合准入条件,因业主疏忽未办理相关证照的无照经营户;
  4.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员集聚地等集中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
  (三)“小上规”工作重点
  1.按照发展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分类实施;
  2.对年营业收入已经达到上规模标准,而没有纳规的小微企业,重点在产业集群规模较大、专业市场发达的地方开展排摸,加强规范引导,纳入规上企业统计;
  3.对年营业收入尚未达到规上企业条件的,但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型、科技型、高技术服务型小微企业,加强政策扶持和服务,积极培育和扶持一批小微企业上规模;
  4.对“低、小、散、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污染较大的小微企业,重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工业功能区及部分村落等小微企业较集中的地方,排摸情况,开展小微企业“机器换人”和“四减二提高”专项行动,做好改造升级工作,挖掘改造一批规上小微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强化对全市“个转企”、“无转有”和“小上规”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牵头成立“湖州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个转企”和“小上规”工作。
  (二)合力齐抓共管。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努力形成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实施的良好局面。县区、乡镇等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进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要从领导、组织、人员和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发挥好牵头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加大对县区相关对口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政策协调和工作督查力度,及时反馈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三)规范行政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从疏导登记着手,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申报条件。对失业人员、初创人员以及失地农民、大学生创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员、归正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无严重社会危害的无照经营行为,要注重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对存续一年以上且无重大危害的经营者,要指导和帮助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四)强化考核机制。为确保此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建立“个转企”、“无转有”和“小上规”工作考核制度。在政府层面,将“个转企”、“无转有”和“小上规”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在部门之间,开展“个转企”、“无转有”和“小上规”推进工作先进单位评比活动。每年度对完成任务出色,措施得当、协调有力、全力尽职的先进单位,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个转企”、“无转有”和“小上规”相关工作的具体方案和三年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稳步推进落实。请各县区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本县区“个转企”和“小上规”工作方案、计划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媒体,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个转企”、“无转有”和“小上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规下企业与规上企业、限下企业与限上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特别要突出企业在风险承担、用地用工、融资贷款等方面明显的比较优势,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意愿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个转企”、“无转有”和“小上规”成功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坚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信心和决心,解除其后顾之忧,引导他们主动转型升级,切实营造有利于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湖州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2.全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推进计划表
  3.全市小微企业规范升级推进计划表
  附件1
  湖州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州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金长征
  副组长:李建平
  董立新
  成员:陈亚明(市政府)
  周永良(市政府)
  陈永华(市政府)
  邵坚(市工商局)
  熊全龙(市经信委)
  杨六顺(市发改委)
  黄德超(市国税局)
  凌伯勋(市贸粮局)
  褚连荣(市外经贸局)
  周建明(市财政局)
  杨军慧(市公安局)
  王伯安(市人力社保局)
  朱仲华(市国土资源局)
  祝时伟(市建设局)
  宋捷(市文广新局)
  施会龙(市卫生局)
  朱鸿(市环保局)
  蒋育琴(市法制办)
  张国兴(市统计局)
  房石磊(市交通运输局)
  沈建法(市质量技监局)
  许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朱昆(市消防支队)
  王维强(市人行)
  罗安生(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葛伟(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办公室主任:邵坚(市工商局)
  副主任:袁菊林(市工商局)
  朱延林(市经信委)
  曹毅平(市发改委)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重点对全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需要市级层面研究和落实的重大问题,为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创造必要条件。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加大对县区级相关对口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政策协调、工作督查力度,及时反馈推进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工商部门要设立“个转企”、“无转有”咨询、指导和受理登记的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服务;
  发改、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培育和政策扶持,建立融资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和创业培育的促进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规范升级;
  发改、贸粮、外经贸部门要将“个转企”后的商贸企业、外贸企业作为中小企业扶持重点,在融资担保、人员培训、平台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税务部门要着力公平行业间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税负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税负环境;
  人力社保部门要促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担同等的劳动用工社保等社会责任和义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公安、卫生、文化、交通运输、消防、环保等审批部门要简化“个转企”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对具备一定条件,经规范提升后可以达到要求的无照经营户,予以发证发照,规范发展;
  国土资源、建设部门要做好“个转企”涉及产权变更登记服务;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努力为“个转企”、“无转有”、“小上规”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相关附件:
附件2-3.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支持个体工商户 201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