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2-28
实施时间: 2013-2-28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7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 :
  根据《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意见》(浙个转企办[2013]1号),现制定全省地税系统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委“两创”总战略和“两富”总目标,以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充分发挥地税部门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市场主体的转型升级,进一步释放新的生产力,大力推动我省民营经济的“隐形”增量向“显性”增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全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大力推进我省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
  二、工作原则
  本着“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各级地税机关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坚持引导与规范、促进与督促、扶持与监管、政策配套与加强执法相结合,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升级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发展为规模以上企业。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全省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积极协助各级工商、经信等部门联合确定“个转企”和规下企业转规上企业的重点对象,建立“个转企”培育后备库和小微企业培育与运行监测培育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重点引导、分步推进,加快市场主体从无照向有照转变,个体向企业转变,限下企业向限上企业转变,规下企业向规上企业转变。全面实现三到位工作目标,即政策落实到位、专项服务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四、工作重点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个转企办[2013]1号),根据工商部门发送的“个转企”名单,继续做好下列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5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转企”后经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
  ——对按规定确有困难的“个转企”的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如果投资主体不变的,免征契税。
  ——转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在转企当年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二)规范税务登记手续
  ——各级地税税务登记主管部门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工商登记变更表、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等有关材料,即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并在《税友龙版》中做好“个转企”标识。
  (三)建立专项服务机制
  ——大力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依托新闻媒介、办税服务厅、浙江财税12366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等平台,开展“个转企”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为企业讲解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编辑“个转企”税收政策专题,为“个转企”纳税人解答在转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开辟绿色通道办理相关事项。在全省办税服务厅开辟绿色通道(或特约服务区),为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纳税人快速高效办理涉税业务。同时,全面落实办税服务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承诺、免填单等服务举措,提升为“个转企”企业服务水平。
  ——开展“个转企”企业需求调查。通过调查、走访,准确掌握“个转企”企业办税服务需求,并依托纳税服务志愿者、纳税人之家等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纳税服务。
  (四)及时开展宣传总结
  ——各级地税部门要及时发现好的典型、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上报省局办公室(宣传报道组)。
  ——各市地税局要按季总结个转企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于季度终了15日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局征管处(综合协调组)。
  五、职责分工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地要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有序推进。各部门职责分工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个转企与规范企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浙地税函[2012]354号)文件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个转企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事关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有为地做好个转企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相关工作。
  (二)认真配合。各级地税部门要及时梳理扶持政策,要在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供政策优惠上采取切实措施,积极配合工商等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具体实施工作方案起草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积极行动。在全省地税系统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视频会议后,全面部署落实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全省动员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各级地税部门要规范税收管理,积极创造个体大户与私营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强化宣传。充分发挥《浙江税务》、《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个转企与规范企业升级工作简报》、浙江财税12366语音服务等平台作用,加强系统内、外的宣传咨询工作,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2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 湖政办发[2013] 2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