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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甬政发[2013]56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5-10
实施时间: 2013-6-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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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大会精神,推进我市从市场大市向市场强市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2]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三思三创”精神,紧紧围绕“六个加快”的战略部署,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转型提升的总体要求,强化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市场活力、提升市场业态,构建现代商品交易市场新体系,推进我市从市场大市向市场强市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升业态、深化服务、扶持品牌,力争通过5年努力,到2017年底,全市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年成交额均达到5000亿元。培育8家年成交额百亿元以上的市场,7家省重点市场,5家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35家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培育4个与现代产业集群相互促动共同发展的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实现我市从“市场大市”向“市场强市”的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动市场提升发展。要以宁波区域经济发展为支撑,全面推动商品交易市场的转型升级,鼓励创新发展。要根据实体市场和网络市场的不同特点,分类、分层积极推进。要通过拓展、规范、新建等方式不断优化实体市场布局,改善市场硬件,完善市场软件。要积极拓展市场综合服务功能,鼓励现有市场建设物流中心、会展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研发设计创意中心、教育培训中心、融资服务中心以及商品信息、商品价格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产业为基础,市场为依托,集仓储、物流配送、旅游购物、流行趋势发布于一体的市场服务综合体。要积极培育网络市场主体,鼓励网上网下市场对接,引导市场建立门户网站,扩大交易面和辐射面,加快建设商品交易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公告系统及联网监测监管系统。鼓励商品交易市场网上交易模式创新,鼓励网上交易市场开展浙江省重点市场、区域性重点市场和网上星级市场的创建工作。
  (二)加快提升市场管理水平。要鼓励市场引进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开拓精神的高级管理人才,实施市场中高级管理人员五年培训计划,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要鼓励市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建立市场管理公司,打造专业的市场运营管理团队。鼓励市场引进先进营销理念和管理手段,开展强强联合,采取参股、加盟,连锁等形式,进行市场重组;鼓励市场举办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场举办者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途径,增强资本实力。
  (三)加快推进市场品牌战略。要加快市场逐步向标准制定、信息发布、价格形成、指数采集等功能拓展,引入现代化的高新技术展示、传媒方式,加快会展业发展,举办具有全国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增强市场的辐射能力。积极运用连锁、代理、配送、拍卖等现代营销方式,扩大总经销、总代理覆盖面,加大知名品牌商品引进力度。要加强专业市场自身品牌形象的管理维护,统一形象策划、品牌推广,提高市场整体知名度、美誉度。鼓励市场举办者加强市场品牌注册、经营、管理与宣传,充分调动市场经营户创牌积极性。
  (四)加快培育重点市场和市场强县(市)区。要根据区域经济和商品交易市场特点,重点扶持专业特色明显、市场业态先进、产业带动明显、辐射特别巨大的重点市场。要根据重点市场,重点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分别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集中政策,积极培育。大力支持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做大做强,重点打造塑料城、大宗商品交易所、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枢纽港、进口商品交易市场等一批百亿市场。重点推进余姚市场集群、镇海大宗商品市场集群、宁南贸易物流市场群、慈溪市场集群的培育建设工作。要培育市场体系完整、布局合理、业态新颖、模式先进的市场强县(市)区。
  (五)有序规范市场交易秩序。要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坚持“以管促兴”,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交易的有效监管。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的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堵塞监管漏洞。要注重研究,根据宁波实际,开展大宗商品生产资料市场现代化交易模式研究,探索监管服务新模式。要强化对网络市场等新型流通业态的监管,通过创新监管手段,实现以网管网。要成立网商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推进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自律管网。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高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创建、发展电子商务、网络经济及大宗商品市场建设等。“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5000万元扶持大宗商品市场发展,每年安排1000万元扶持电子商务发展;2013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菜市场改造提升。对新建和改造提升的商品交易市场、新获得文明规范市场及新认定为省级重点市场等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对新创四星级、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分别奖励40万元、8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市场奖励50万元;以上奖励政策只能享受一次,并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励,不再叠加。对首次突破年交易额百亿元以上的实体市场奖励50万元,并对超过百亿部分成交额以每20亿奖励10万的额度追加奖励,以此类推;对年交易额已达百亿元以上的实体市场,当年成交额与历年最高成交额相比每增加20亿的,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诚信市场分别予以10万、5万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区财政每年也应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电子商务、网络经济及大宗商品市场建设。
  (二)加大税费优惠力度。对省重点市场和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纳税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化网上市场征税流程,避免资金第三方监管过程中一次交易两次征税。落实市场用电用水用气实行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并在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省重点市场、省重点培育市场、省区域性重点市场、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内的市场、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工程,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三)加大用地优惠力度。对列入重点扶持的商品市场,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优先规划安排市场发展用地和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用地。商品交易市场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迁入市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的市场,优先规划安排发展用地和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网上交易等符合发展导向的市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网上交易等符合发展导向市场的,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四)加大金融支撑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市场、重点培养市场及区域性重点市场的举办者和管理者在市场所在地发起设立面向市场经营户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省重点市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大对省重点市场的授信额度,并在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鼓励银行积极拓展网上银行服务,推动建设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为网上交易提供资金结算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培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市场提升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市级有关部门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商品市场集群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机制运作。
  (二)科学编制规划。各地要立足产业特色,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和“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对商品市场的空间布局、开发建设重点和要素保障等进行总体规划,科学论证,确保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实现错位发展。编制市区商品市场发展规划,尽快制订完善宁波市三江片专业商品市场改造提升等一批专项规划,加强市场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衔接。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严格控制城市核心区域商品市场建设,逐步实现大型商品批发市场郊区化、零售市场中心化。省、市重点市场和市级以上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周边不宜新建同类市场,避免过度竞争。
  (三)完善考核机制。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和完善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阶段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制度。并将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强化信用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的现代商业文明理念。积极开展国家级诚信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等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市场信用水平。不断完善市场经营户信用体系建设,在网上和实体市场建立健全信用档案,通过诚信经营户创建工作,实施诚信奖励,对失信的经营户进行惩戒,直至退出市场,以此提升经营户诚信经营和自律意识。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宣传力度,提升我市市场在全国的影响力。要充分发挥市场协会、网商协会、民企协会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协会指导、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加强商品交易市场党建工作,发挥党员经营户的模范带头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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