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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3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13]5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14
实施时间: 2013-5-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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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涉外分局、象屿分局、火炬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3]3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税收调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扎实推进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全国税收调查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各级财税部门掌握税源情况、研判经济形势的有效手段,也是财税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2012年,国家推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等多项重大税制改革,我市亦于2012年11月起开展“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做好2012年度的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掌握改革相关数据,对制定下一步的税制改革方案意义重大。各基层局要进一步深化对税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主动做好全国税收调查工作。
  税收调查工作涉及与企业相关的各个税种的政策和征管业务,是一项对税政综合业务、财务会计业务、计算机操作、工作组织以及责任心等要求都很高的综合性工作,涉及到货物劳务税、所得税、地方税、进出口、规划核算、法规、信息中心等多个业务部门,仅仅靠牵头部门独立完成难度较大,因此,各基层局领导要加强对税收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关心爱护调查人员,坚持实行定员、定岗管理,保持牵头部门和调查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并协调好税收调查牵头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使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同时,为了更充分挖掘调查数据的应用潜力,要采取措施实现调查数据在单位内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共享。
  二、落实任务、细化要求,努力实现调查过程高质高效
  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任务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落实:
  (一)调查范围
  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分为企业调查和企业集团调查两项任务。
  1.企业调查范围。企业调查的对象由抽样调查企业和重点调查企业组成。抽样调查企业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综合征管系统和地税系统上报的营业税纳税人数据库中相关数据抽取确定具体名单(我局抽样调查名单见附件1),各基层局要将列入名单的所有企业进行调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制改革、政策调整和税收管理的需要确定了重点调查企业的选取条件(见附件2),由各基层局据此分别确定。其中须特别注意两点:一是为了给加工贸易税收政策完善提供数据支持,各基层局要努力采取措施,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所有企业纳入调查范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名单见附件3)。二是为了向营改增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并确保调查数据的延续性、可比性,去年调查的企业中已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今年尽量纳入调查范围。
  各基层局在确定重点调查企业时,为便于数据的分析应用,可以将本局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营业税行业的全部企业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为保证数据的代表性,各基层局在满足重点调查企业的选取条件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小微企业在调查中所占的比例。此外,为减少重复调查,各基层局在选取重点调查企业时,原则上应选取以营业税为主税种的企业。各基层局可加强与国税部门的沟通,避免重报。
  2.企业集团调查范围。企业集团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纳入调查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中央企业集团、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国务院主管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我市纳入调查的企业集团共9户(见附件4)。
  (二)总、分机构数据填报要求
  为避免数据重复和遗漏的问题,特针对总分支机构调查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1.仅有总机构纳入调查范围时,税收及财务数据均须按照合并数据填报。
  2.总、分机构同时列入调查范围时,汇总下级缴纳的总机构须填报本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就地缴纳的地方税指标,以及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指标;财务指标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填写。其分支机构只须填写本级(含三级机构)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就地缴纳的地方税指标。如果三级机构也纳入调查范围,二级分支机构要确保和纳入调查范围的三级机构填报的数据不重复。
  (三)其他填报要求
  法人企业均需填写税收指标及财务指标。此外,为调查企业所得税当年实际入库数,便于与调查年度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总收入进行比对,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含分支机构)均需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实际缴纳所得税额”指标。
  三、服务改革、不断完善,积极探求指标体系科学完备
  (一)企业税收调查指标体系,包括反映调查企业属性的企业信息表、反映企业税收财务等数据的企业表和反映调查企业提供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税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货物劳务表。
  2013年,基于实际工作需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调查指标和体系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删除了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部分指标;优化了信息表相关指标,增加了营改增相关指标,完善了房产税等地方税指标、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标及其他税费指标,并补充了部分外购指标。
  各基层局组织开展调查时要注意指标变化情况,并加强相关内容的辅导力度,以更好地促进调查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
  (二)企业集团税收调查表指标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税收预测指标、主要财务指标、税收指标以及各项收费指标,需要企业集团填写2011年和2012年度所有成员单位的汇总信息。
  四、勇于创新、严格控制,切实保障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质量是数据的灵魂和核心,是税收调查工作的生命和关键所在,各基层局对此应有高度认识,采取各种科学、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调查数据质量。
  税务版调查软件、调查参数、调查表(电子版)已随文下发(见附件5),各基层局可下载安装调查软件、调查参数。企业版调查软件(与调查参数一体)、调查表(电子版)可通知被调查企业从我局对外网站下载安装。若企业不使用或无法使用调查软件的,可将调查表打印后给企业手工填写,再由税务人员直接录入到调查系统中。
  (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
  各基层局要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最高原则,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填报口径、取数来源进行。填报的数据应最大限度地保持企业填报的原状,各基层局对于审核时发现的不符合填表说明的问题,应通知企业修改,对于因特殊情况不需要修改的,应提交文字说明,不得自行修改数据;对于审核发现的政策适用或计算差错等情况,可以酌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正确认识审核公式的作用
  调查参数中审核公式的设置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判定标准。作为一种提示工具,判断数据正误,主要看它是否如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并按填表说明规定的口径和取数来源填写,对于满足上述要求而出现的审核提示信息,要尊重实际情况,并提交文字说明,调查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三)努力从源头控管数据差错
  各基层局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把差错消除在源头。一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一系列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尤其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制度,重点加强对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应用的考核,保障调查数据的准确、及时和完整,提升分析报告的参考价值;二要认真组织培训,尤其要加强对一线调查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的专题培训,将调查指标的取数口径、调查参数的设置情况和审核公式的作用等关键内容讲深、讲透;三要层层分解任务,各基层局要及时将调查任务层层向下布置,尽可能给被调查企业多留填报审核时间。基层局在安排税收调查时,应与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相关工作有效衔接,多措并举,提高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效率。为减少数据误差,2013年与任务一并下发的参数包括重点用于核查数据质量的测算分析表(见附件5),供各基层局使用。
  五、深化分析、提高水平,不断挖掘调查数据应用价值
  税收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提供定量依据,积累的历年调查数据是一种宝贵资源,各基层局应以深化分析为根本点,加大调查数据的应用力度,努力挖掘调查数据的应用潜力,将数据分析应用贯穿在整个调查工作的全过程。要提前规划调查分析课题,根据本局工作需要和数据特点,及时进行多方面的分析应用。有条件的局还可以与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引入新的分析软件和分析技术,提高分析应用水平。各基层局可根据本局工作重点和优势,拟定课题撰写分析报告上报。分析报告应避免单纯就数据论数据,而要运用税收调查数据结合宏观数据、征管数据以及调研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做到结构精炼、观点新颖、见解独到、分析透彻。各基层局要选择至少一份分析报告上报市局。
  六、调查户数的分配
  为了减少各基层局的工作量,我局的调查户数与往年基本持平,具体调查户数为(该调查户数包括抽样调查户和重点调查户,不含企业集团调查户):直属分局170户;涉外分局125户;思明区局230户,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不低于35户;湖里区局160户,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不低于10户;海沧区局65户,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不低于23户;集美区局85户,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不低于37户;同安区局75户,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不低于30户;翔安区局45户,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不低于6户;象屿分局35户,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不低于11户;火炬分局45户,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不低于25户。
  为方便利用各基层局统计分析调查数据,今年仍用自定义代码对调查企业进行划分。具体确定各基层局自定义代码为:直属分局0100、象屿分局0200、思明区局0300、火炬分局0400、海沧区局0500、湖里区局0600、涉外分局0700、集美区局1100、同安区局1200、翔安区局1300,后两位代码可根据各基层局自身需要更改数字(可利用后两位数字区别分局、科所),但总的位数还是四位数。请各基层局在录入企业代码时务必按上述规定录入自定义代码。
  七、规范及时、全面准确,认真完成调查工作总结报告
  各基层局要及时对2013年的调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撰写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一)《税收调查工作总结报告》。总结中要对调查范围的落实情况、重点行业的确定等进行说明,报告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调查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总结调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税收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中要对企业集团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做专门说明,2013年市局将继续对该项调查进行单独考核。
  (二)《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完成情况表》(见附件6)。
  (三)《参数完善意见和建议》。专门针对调查指标、代码、审核公式、审核表、测算表等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
  (四)《税收调查数据分析报告》。
  其中,调查数据包、《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完成情况表》、《参数完善意见和建议》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报送;《税收调查工作总结报告》和《税收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应于2013年7月25日前报送。调查进度较快的基层局应尽量提前上报调查数据,以减少市局数据集中审核的工作量。
  八、考评办法
  为提高税收调查工作质量,加强报表资料编报和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市局将对各基层局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进行考评。主要考评各单位是否做到以下内容: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将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二)按时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和审核;选户符合要求;按要求填列、取数准确、逻辑关系正确、单位无误。
  (三)调查工作总结内容全面翔实,报送及时。调查分析报告质量高,数据分析到位。
  各基层局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按照本通知各项要求,抓紧安排和布置。同时,加强对企业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附件:1.厦门地税抽样调查名单
  2.重点调查企业调查范围的基本要求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名单
  4.厦门地税企业集团调查名单
  5.税务版调查软件、调查参数、调查表
  6.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完成情况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14日

相关附件:
1.厦门地税抽样调查名单.xls    
2.重点调查企业调查范围的基本要求.doc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名单.xls    
4.厦门地税企业集团调查名单.xls    
6.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完成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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