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23
实施时间: 2013-4-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3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了进一步掌握《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价费字[2013]36号)的执行情况,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培训环境,根据工作安排,济南市物价局将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价格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要重点对以下价格和收费行为开展检查:
  (一)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的;
  (二)在标示项目和标准外又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
  (三)将标示科目或合同承训科目分解重复收费的;
  (四)进行价格欺诈、散布涨价信息、不履行价格承诺的;
  (五)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
  (六)培训机构之间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的;
  (七)涉及培训、考试、体检、发证等单位和部门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的;
  (八)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检查安排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类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重点检查2013年1月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重大乱收费行为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时间从2013年4月24日开始,5月20日结束。重大复杂案件可适当延长。
  (三)济南市物价局将组成4个检查组,重点对市区内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见附件)。各县(市)、区物价局各自负责本辖区内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专项检查(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汽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物价局接到通知后要抽调精干力量,做好周密安排,迅速开展工作。要把检查和规范结合起来,既要从严查处存在的问题,又要认真指导帮助,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切实维护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有序的价格秩序。
  (二)要严密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集中人员,集中时间,抓住热点,有的放矢,协调一致,密切配合,确保检查任务的圆满完成,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效果。
  (三)要从严执法。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无私无畏的精神,大胆创新检查方式,切实提高检查质量。对检查出的问题,能清退的要坚决退还给缴费者,无法清退的必须依法没收,并视情给予罚款。检查结束后,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市物价局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进行总结,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并于2013年5月22日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济南市价格监检查局检查二科(电话:66608549,e-mail:jn66608549@)。
  附件:济南市物价局检查的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各县(市)区检查单位名单
  济南市物价局
  2013年4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收入征收营业 辽地税函[2007] 2007/2/12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 国家税务总局北 2018/10/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用 青地税发[2006] 2006/3/1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农业技校农用拖拉机 青地税发[1999] 1999/9/14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入征税问题的通 厦地税函[2008] 2008/12/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 鲁地税所字[199 1996/4/19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厦地税[1999]28 2000/1/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1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