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对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人员调整养老金水平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人社发[2013]50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4-12
实施时间: 2013-4-1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9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对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人员调整养老金水平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调整范围的补缴参保人员,2013年1至4月份死亡的,仍按有关规定增加养老金。
  二、调整补缴参保人员待遇工作,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并于4月底前将待遇发放到位。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 苏人社规[2021] 2021/1/22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对按 鲁人社发[2013] 2013/4/8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5] 2005/4/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 桂地税发[2006] 2006/2/2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 渝人社发[2013] 2013/2/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单位补缴以 津财社[2003]45 2003/9/5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补缴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2011/9/1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通过补缴方式享受生 甬人社发[2012] 2012/5/18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南农垦社会保险移交人 琼人社发[2013] 2013/3/19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 京社保发[2010] 20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