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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人社发[2013]2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4-22
实施时间: 2013-4-2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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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9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深入开展学习贯彻。《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以下简称《纪律规定》)对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集中学习、座谈讨论、在职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纪律规定》,并将纪律规定不打折扣地融入本单位业务工作中去,确保执行效果。要按照《纪律规定》中提出的“6个严格”、“20个不准”要求,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纪律规定》进行充实细化,提出明确要求,并将《纪律规定》和贯彻落实措施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明确责任,确保《纪律规定》落到实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学习贯彻《纪律规定》作为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相关人员具体抓的责任制,对社会保险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管理,使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规范履行职责,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三、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强化对《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经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规定》问题,要严肃进行查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要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各市贯彻落实情况,请于5月底前上报省厅。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99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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