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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检发[2013]4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23
实施时间: 2013-4-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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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36号)下发以来,仍有部分培训机构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格超标准收费、分解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部署
  (一)专项检查从2013年5月2日开始,5月31日结束。检查的范围为鲁价费发〔2013〕36号文件执行以来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
  (二)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市、县(市、区)物价部门组织实施。检查期间,省物价局将派出督导组赴部分市进行督导检查。
  二、重点内容
  (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超标准收费的;
  (二)在标示项目和标准外又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或将标示科目或合同承训科目分解重复收费的;
  (三)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四)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五)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迅速展开工作,把监督检查和规范价格行为结合起来,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密组织。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时间和力量,确保检查任务圆满完成,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效果。
  (三)严格执法。要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精神,创新检查方式,提高检查质量。对检查出的问题,能清退的坚决退还给缴费者,无法清退的依法收缴财政。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认真总结。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剖析典型案例,并于6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五室,联系人:吴骏腾,联系电话:0531-86974867)。
  山东省物价局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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