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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扶工兴贸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温国税发[2013]41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4-3
实施时间: 2013-4-3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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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属各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扶工兴贸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3]35号)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扶工兴贸力度,全力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在《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温州市“扶工兴贸”十项举措>的实施意见》(温国税发[2012]69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国税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
  1.建立优惠政策跟踪落实制度。强化大局意识,把握政策实质,做好落实税收优惠有关衔接和管理工作,确保税收优惠落到实处。建立政策跟踪落实制度,设立跟踪管理台账,详细列明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减免税项目、有效期、减免税备案年限、每年减免税额等相关信息,梳理企业清单逐户登记政策落实情况。寻找政策落实的盲点,对应享未享的企业,查明原因,主动联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及时了解重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及难点,开展点对点专题辅导,帮助企业详细梳理税收优惠资格条件、审批手续,辅导规范财务核算,健全完善备案资料,确保企业准确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牵头单位:所得税处、货物和劳务税处、征收管理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市属各城区局、开发区分局]
  2.严格政策执行责任追究。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列入ISO内审督查计划,跟踪调研落实成效和不足,对检查中发现落实不到位或没有落实的,迅速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优惠政策落实不偏离、不走样,真正让纳税人受益。[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市属各城区局、开发区分局]
  二、全力推进“个转企”工作
  3.加强“个转企”政策宣传。充分运用税源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日常信息采集和部门间信息反馈,重点针对专业市场、个体大户开展信息排摸,不定期开展上门政策宣传,引导个体户转变思路,拓宽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征收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市属各城区局、开发区分局]
  4.放宽“个转企”纳税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对“个转企”的纳税人,其在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原始有效凭证证明其价值,可以按照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价值,报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其折旧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牵头单位:所得税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市属各城区局、开发区分局]
  5.加强“个转企”纳税人帐证辅导。“个转企”后纳税人账证不健全的,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积极辅导督促纳税人建账建制,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所得税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市属各城区局、开发区分局]
  6.开辟“个转企”税务登记便捷通道。各级国税部门税务登记窗口开通“个转企”税务登记绿色通道,设立“个转企”税务登记指示牌,由专人提供登记咨询,辅导办理“个转企”税务登记工作,为“个转企”纳税人提供畅通、便捷的登记服务。[牵头单位:征收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市属各城区局、开发区分局]
  三、优化外贸进出口服务
  7.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措施、退税自动审核系统,提高退税审核、审批效率;积极做好退税计划预测,主动向上级争取充裕退税计划,确保退税资金需要;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资料,在受理后当月审核、审批完毕,次月初即办理退库手续,对重点生产企业实行当月受理、当月办理税款退库手续;对外贸企业,实行按月多次受理申报,并对重点外贸企业实行按月多次办理退税;改进新办出口企业首次退税前实地调查、约谈方法,切实加快中小企业退税速度。[牵头单位:进出口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市属各城区局、开发区分局]
  8.支持拓展进出口业务。积极鼓励进口贸易,认真落实好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抵扣等税收政策,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开展进口业务中遇到的困难;对出口企业开展代理进口业务的,及时予以出具代理进口证明;对出口企业从国外进口直接复出口的货物,凭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进口报关单等凭证予以办理出口退(免)税。[牵头单位:进出口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市属各城区局、开发区分局]
  四、进一步扶持工贸企业发展
  9.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税款。对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工贸企业,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在报经国税机关按规定审批后,可以在三个月内缓缴税款。[牵头单位:收入核算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市属各城区局、开发区分局]
  10.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民间担保损失准予税前扣除。加强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辅导和宣传。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按规定作为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相应台帐管理。[牵头单位:所得税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市属各城区局、开发区分局]
  11.进一步服务企业兼并重组。全面落实《关于服务企业兼并重组、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温国税发〔2012〕13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重组行为,按规定进行相关税务处理,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税收政策支持;对重点企业的重组,必要时可成立专题服务组;对企业相关申请、审核、备案项目进行专事专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解决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切实抓好服务企业兼并重组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牵头单位:所得税处、货物和劳务税处、征收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市属各城区局、开发区分局]
  五、全面落实免收发票工本费政策
  12.全面落实免收发票工本费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落实纳税人申请购领发票或申请印制冠名发票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政策。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对大厅工作人员培训指导,熟练操作综合征管软件中相关业务,确保发票免收工本费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免收工本费的后续管理工作,做好政策执行后数据维护及发票用量的重新测算等工作,确保发票发售正常有序,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牵头单位:货物和劳务税处、征收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市属各城区局、开发区分局]
  六、持续提升纳税服务质效
  13.优化办税服务措施。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服务流程,精简涉税资料,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按照“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原则,完善全程服务制度。全面推行“免填单”办税服务,推进自助办税区建设,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拓展网上办税功能,打造功能全面、方便实用的网上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办税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渠道。[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征收管理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市属各城区局、市局各单位]
  14.提高办税服务效率。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加强对窗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探索、规范涉税审批事项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办理,提升办税效率和服务品质。积极实施“同城通办”和“全市通办”涉税事项,制订统一操作规范和办税指南。做好风险提示提醒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推送服务。[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市属各城区局、市局各单位]
  15.提升税收征管水平。推广应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的网络发票应用程度。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按管理事项进行专业化管理的模式,实现税源管理“管户”向“管事”的转变。统筹安排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消除多头、多次重复评估与稽查。简化非正常户纳税人办证程序,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先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同时,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再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牵头单位:征收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市属各城区局、开发区分局]
  上述政策措施实施后,此前有关“扶工兴贸”政策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执行期间,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扶工兴贸”政策更优惠的,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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