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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价格监管确保市场物价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发改传[2013]2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26
实施时间: 2013-4-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80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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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五一”假期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五一期间,居民消费、出行较为集中,消费需求会明显增加,容易引发各种价格矛盾,虽然今年2月份以来物价总水平明显回落,但稳定市场物价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价格监管工作对保持全省市场价格稳定和社会和谐安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完善价格应急预案,确保五一期间物价稳定,社会安定。
  二、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五一”前后,各物价部门要重点加强商贸流通领域价格行为和交通运输以及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一是重点开展商贸流通领域价格秩序整顿,严肃查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流通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二是重点加强对民航、铁路、公路、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以及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各级价格监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旅游市场检查,坚决查处旅游经营者利用“零负团费”等虚假价格宣传招揽游客,以及擅自减少旅游景点、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扩大旅游消费需求。
  三、关注市场动态,保障群众生活
  继续做好价格应急监测日报工作,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奶、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动态,尤其加强对H7N9禽流感疫情相关商品价格监测,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出现明显异常波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报告。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四、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反应及时有效
  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结合本地情况,提前制定或完善主要农副产品应急保供稳价预案,建立会商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做好预案启动相关准备。一旦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及时启动预案,迅速采取相应调控措施遏制住苗头性问题,保持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确保通讯畅通。要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节日期间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表达价格利益诉求。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社会预期
  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安定生活方面采取的各项措施。及时发布粮油、蔬菜、猪肉等食品供求和价格信息,客观反映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要主动约请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通报情况、宣读政策,引导协会和企业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承担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社会责任。要继续健全价格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澄清虚假报道和不实信息,消除不良影响,稳定社会预期。
  请各设区市于5月3日前,将当地“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报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协调处。
  价格监督检查局邮箱:sfj00@。
  协调处邮箱:XT85206686@。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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