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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和湘价综〔2013〕1号文件分工的方案
发文文号: 湘价综[2013]6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24
实施时间: 2013-4-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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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守盛同志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从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鼓励类服务业的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稳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改革,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生产、流通、供应和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全面推进火电行业脱硫脱硝,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等方面,对价格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随后,省政府下发《关于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湘政发[2013]8号)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相关工作的分工进行明确,其中明确由省物价局牵头的九项,省物价局为责任单位的三项。为深入贯彻《政府工作报告》和湘政发[2013]8号文件精神,并切实抓好《2013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湘价综〔2013〕1号)明确的各项价格工作任务的落实,提出如下分工落实方案:
  一、稳定价格总体水平,努力实现3.5%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坚持监测日报告、月度和季度形势分析制度(价格监测分析中心负责)。全面推行实时价格监测采价分析系统,提高监测分析质量和预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综合法规调控处、价格监测分析中心牵头。凡明确牵头单位的,有关处室单位应搞好配合,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抓好落实,但不逐一列出。下同)。
  2、落实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分工责任制。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调度,视CPI涨幅情况,必要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地粮食、生猪、食用油、蔬菜、农资等重要生产生活资料调控预案制定、落实以及储备情况进行督查(综合法规调控处牵头)。
  二、制定、落实好强农惠农富农价格政策
  1、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农民增收。落实好国家提高稻谷、烤烟等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管理处牵头)。发挥稻谷、生猪价格成本指数平台作用,引导农产品生产、流通(价格成本调查队负责)。
  2、切实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费用。规范、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对政府投资建设和控股的市场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加强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监督检查,规范农贸市场对经营户的收费行为,做到收费项目依法设立、标准合理,经营户自愿选择(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负责)。
  3、完善公路收费政策。调整完善高速公路收费结构、标准,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管理处负责)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规范收费公路经营者行为(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负责)。
  三、推进工商水、电、气同价政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住房旅游服务价格处牵头)。2013年6月30日前,实现规模化生猪、蔬菜生产等的用电、使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与农业用电、用水同价(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电力价格管理处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水与工业同价(电力价格管理处、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管理处、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商业用电与工业同价(电力价格管理处负责)。所有省辖城市,今年上半年都要实行工商用水同价(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负责)。
  四、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1、供水。逐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将水资源费提高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征收标准(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管理处、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负责)。
  2、电力。进一步完善水、火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继续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优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继续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电力价格管理处负责)。
  3、天然气。按照国家部署,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规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管理处负责)。
  4、电煤。密切关注煤炭市场价格动态,争取尽快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理顺煤电关系。(电力价格管理处负责)。
  五、稳步推行阶梯式价格改革
  继续推进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改革。密切跟踪阶梯电价执行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电力价格管理处负责)。在全省开通管道天然气的市(州)县(市、区)推行阶梯气价(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管理处)。结合水价调整,逐步在全省推广阶梯水价(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负责)。
  六、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保供稳价
  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省本级价格调节基金50%用于低收入群体动态价格补贴,30%用于保障蔬菜生产、供应、流通和价格稳定,20%用于价格监测等价格调控;加强对基金扶持项目的跟踪,检查资金拨付落实和使用情况,建立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调控责任体系(综合法规调控处牵头负责)。大力推进蔬菜等农产品平价直销店(车、点)建设(综合法规调控处牵头负责)。各地价格调节基金用于保障蔬菜生产、供应、流通和价格稳定的比例不低于30%(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负责)。
  七、运用价格政策促进节能减排
  1、研究出台非居民用水、用电、用气超定额加价。除丰水地区外,凡调整水价的城市,同时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推进非居民用电、用气超定额加价工作(电力价格管理处、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管理处负责)。
  2、运用电价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脱硫加价、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电价政策。对省电网统调火电企业全面试行脱硝电价(电力价格管理处负责)。加强节能减排价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负责)。
  3、完善环保收费政策。提高向湘江直接排污收费标准,对排放重金属等有毒物质的另行加收排污费用;进一步完善排污交易价费政策,规范交易过程中的价格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牵头负责)。加强对环保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重点规范环保收费征管,严禁自行减免,加强对收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负责)。
  八、加强医药价格监管,服务医药卫生事业发展
  进一步巩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等惠民价格政策成效(医药价格管理处牵头,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负责)。继续抓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市级公立医院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全面落实取消药品价格加成政策(医药价格管理处负责)。开展药品降价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促进降价政策落到实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负责)。
  九、继续加大扶持力度,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继续落实好对低收入群体的水、电、气、有线电视、就医等方面的价费优惠政策(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负责)。在阶梯价格改革中配套提高对低收入群体的价费优惠额度(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电力价格管理处、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管理处、医药价格管理处等负责)。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一旦物价指数上涨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及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综合法规调控处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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