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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甘发改收费[2013]25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2-1
实施时间: 2013-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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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通信管理局:
  你局《关于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甘通局发〔2012〕16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收取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9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0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通信管理部门在组织实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时,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费70元/人·科(含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收取的20元/人·科考试费)。
  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已包含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试卷印制、考场(地)租赁、监考阅卷、发放准考证、印制合格证书等相关工作所有费用,为最终收费标准,在报名考试中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必须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试行2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由你局重新上报报批。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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