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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3-4
实施时间: 2013-3-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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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洲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工业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工信部《关于申报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我委从即日起开始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请按《关于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前必须仔细阅读《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相关资料请到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www.itfund.gov.cn下载),对申报过程、《项目指南》等若有疑问,可以咨询我委联系人,也可直接咨询项目指南相应解释人。
  三、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辅导和修改完善。为此,要求各项目申报单位务于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初稿(电子稿)报送我委。正式上报工信部时,各申报单位应同时提交电子稿和纸质稿,保证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并注意按时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四、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已立项、正在执行或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但重点专项项目项目除外。
  联系人:李义胜
  联系电话:0991-4526709
  E-mail:jxwdzxxc@
  附:1、《关于申报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2、《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
  新疆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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