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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发[2013]50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4-27
实施时间: 2013-4-2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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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4月27日
  自治区“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一、全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一)发展现状。
  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十一五”以来,我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了发展空间,节能环保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在节能领域,余热发电、高炉煤气发电、炉顶压差发电、变频调速等一批重大节能技术得到应用,高效节能装备产品推广取得较大突破,节能成效显著。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广泛应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在环保领域,城市污水处理厂、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建设进程加快,环保服务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2010年,全区节能环保产业总收入达到60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率高达11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节能环保产业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总体上看,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与全社会对节能环保产业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我区节能环保技术创新机制尚不健全,技术开发投入不足,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的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和装备企业间成熟的专业化分工和差异化经营格局尚未形成,集群优势并不明显,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二是企业规模偏小,区域发展不平衡。受产业基础、市场、体制、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区节能环保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缺乏大规模、综合发展能力突出、品牌效应强的旗舰型企业。三是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污染治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运行效率低;市场监管不到位,国家明令淘汰的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设备仍在使用。四是政策机制还需要完善。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政策尚未到位,财税和金融政策有待进一步创新,节能环保企业融资困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尚未建立。五是服务体系不健全。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基础设施和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服务模式有待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不健全;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尚待建立和完善。
  (三)面临的形势。
  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及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迫切需求,必须加快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十二五”时期,国家把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列为七个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节能服务、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等节能环保服务业。“十二五”时期,我区节能环保产业正处于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必须紧紧抓住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趋势,按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以及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要求,着眼于满足我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加快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使之成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柱力量。
  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重点工程为依托,以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宏观指导,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突出自主创新,规范市场,增强竞争能力,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
  (二)基本原则。
  政策机制驱动原则。健全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完善价格、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节能环保产业,拉动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的有效需求。
  技术创新引领原则。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立足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促进产业升级,形成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新优势。
  重点工程带动原则。围绕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重点工程,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最直接、最有效的需求拉动,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市场秩序规范原则。打破地方保护,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服务模式创新原则。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节能环保服务新机制,推动节能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总体目标。
  1.产业规模扩大。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增大,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规模进一步扩大,吸纳就业能力增强。
  2.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到2015年,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质量、性能提高,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
  3.节能环保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到2015年,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和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
  4.节能环保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到2015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大幅提升,形成具有专业化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引导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营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三、加快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领域建设
  (一)加快节能产业发展。
  1.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
  锅炉窑炉。开发工业锅炉燃烧自动调节控制技术装备;推进燃油、燃气工业锅炉、窑炉蓄热式燃烧技术装备产业化;推广等离子点火、富氧/全氧燃烧等高效煤粉燃烧技术和装备,以及大型流化床等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多喷嘴对置式水煤浆气化、粉煤加压气化、非熔渣—熔渣水煤浆分级气化等先进煤气化技术和装备,推动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自治区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经信委、环保厅等)(排列第一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以下相同)
  电机及拖动设备。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电动机用铸铜转子技术等高效节能电机技术和设备;推广能效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压机以及变频调速等技术和设备,提高电机系统整体运行效率。(自治区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经信委、环保厅等)
  余热余压利用设备。推广余热发电关键技术和设备;示范推广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烧结及炼钢烟气干法余热回收利用、乏汽与凝结水闭式回收、螺杆膨胀动力驱动、基于吸收式换热的集中供热等技术和设备;推广高效换热器、蓄能器、冷凝器、干法熄焦等设备。(自治区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经信委、环保厅等)
  节能仪器设备。引进应用和研发快速准确的便携或车载式能效检测设备,推广在线能源计量、检测技术和设备。(自治区科技厅、质监局、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等)
  2.推广节能产品。
  家用电器与办公设备。推广空调、冰箱、电视等能效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节能家用电器、办公和商用设备。推广半导体照明(LED、OLED)等示范应用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推广低汞型高效照明产品。(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发改委、质监局等)
  节能汽车。推广使用采用各类节能技术实现的节能汽车、节能型牵引车和挂车。(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发改委、质监局等)
  新型节能建材。重点发展适用于不同气候条件的新型高效节能墙体材料以及保温隔热防火材料、复合保温砌块、轻质复合保温板材、光伏一体化建筑用玻璃幕墙等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广节能建筑门窗、隔热和安全性能高的节能膜和屋面防水保温系统、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等)
  3.提高节能服务产业水平。
  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不断提升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集成和融资能力。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推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服务创新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等)
  (二)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1.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重点推广使用加压浸出、生物冶金、矿浆电解技术,提高从复杂难处理金属共生矿和有色金属尾矿中提取铜、镍等国家、自治区紧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中低品位及难选铁矿、高磷铁矿、硼镁铁矿、锡铁矿等复杂共伴生黑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高效采选;推进煤系油母页岩等资源开发利用,提高页岩气和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发展油母页岩、油砂综合利用及高岭土、铝矾土等共伴生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煤炭管理局、科技厅、发改委等)
  2.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磷石膏、化工废渣、冶炼废渣、矿山尾矿、尾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推广大掺量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建材产品。推广使用废旧沥青混合料、建筑废物混杂料再生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建筑废物分类设备及生产道路结构层材料、人行道透水材料、市政设施复合材料等技术。(自治区发改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信委、科技厅等)
  3.积极开展再制造业。
  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机电产品再制造,研发旧件无损检测与寿命评估技术、高效环保清洗设备,推广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高速电弧喷涂、等离子熔覆等关键技术和装备。(自治区发改委、农机局、财政厅、科技厅等)
  4.提高再生资源利用能力。
  废金属资源再生利用。推广使用易拉罐有效组分分离及去除表面涂层技术与装备,推广废铅蓄电池铅膏脱硫、废杂铜直接制杆、失效钴镍材料循环利用等技术,提升从废旧机电、电线电缆、易拉罐等产品中回收重金属及稀有金属水平。(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环保厅、财政厅、科技厅等)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和电路板自动拆解、破碎、分选技术与装备,推广封闭式箱体机械破碎、电视电脑锥屏机械分离等技术。(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环保厅、财政厅、科技厅等)  报废汽车资源化利用。完善报废汽车车身机械自动化粉碎分选技术及钢铁、塑料、橡胶等组分的分类富集回收技术,推广报废汽车主要零部件精细化无损拆解处理平台技术,提升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利用的自动化、专业化水平。(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环保厅、财政厅、科技厅等)
  废橡胶、废塑料、废地膜资源再生利用。推广应用常温粉碎及低硫高附加值再生橡胶成套设备,推广应用深层清洗、再生造粒和改性技术。(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环保厅、农业厅、财政厅、科技厅等)
  5.提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建设餐厨废弃物密闭化、专业化收集运输体系;积极推进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伊宁市、喀什市、库尔勒市等城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鼓励餐厨废油生产生物柴油、化工制品,餐厨废弃物厌氧发酵生产沼气及高效有机肥。(自治区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财政厅、农业厅等)
  6.加强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
  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代木、制作生物培养基等技术与装备,强化农作物秸秆加工饲用技术研发和推广,鼓励农作物秸秆过腹还田,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广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再利用技术与装备;推广林业剩余物、次小薪材等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发酵制饲料、沼气、高效有机肥等技术集成应用。(自治区发改委、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等)
  7.推进水资源节约与利用。
  推进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资源化利用,扩大再生水的应用。大力推进矿井水资源化利用、苦咸水淡化利用技术与装备。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管理手段加强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改进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节水宣传,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三条红线”各项控制指标。(自治区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经信委等)  (三)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1.推广环保技术和装备。
  污水处理。重点示范污泥生物法消减、移动式应急水处理设备、水生态修复技术与装备。推广污水处理厂高效节能曝气、升级改造,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污泥处理处置等技术与装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环保厅、科技厅、农业厅等)
  垃圾处理。示范试点大型焚烧发电及烟气净化系统、中小型焚烧炉高效处理技术、大型填埋场沼气回收及发电技术和装备,推广生活垃圾预处理技术装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环保厅、科技厅等)
  大气污染控制。推广重点行业烟气脱硝、汽车尾气高效催化转化及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等技术与装备,示范推广非电行业烟气脱硫技术与装备,改造提升现有燃煤电厂、大中型工业锅炉窑炉烟气脱硫技术与装备,加快先进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技术及细微粉尘控制技术的示范应用。(自治区环保厅、发改委、科技厅等)
  危险废物与土壤污染治理。推广安全有效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和装置。(自治区环保厅、安监局、发改委、科技厅等)
  监测设备。加快大型实验室通用分析、快速准确的便携或车载式应急环境监测、污染源烟气、工业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在线连续监测技术设备的开发和应用。(自治区环保厅、发改委、科技厅等)
  2.大力推广环保产品。
  环保材料。推广高性能防渗材料、布袋除尘器高端纤维滤料和配件等;推广离子交换树脂、生物滤料及填料、高效活性炭等。(自治区环保厅、发改委、科技厅等)
  环保药剂。推广循环冷却水处理药剂、杀菌灭藻剂、水处理消毒剂、固废处理固化剂和稳定剂等。(自治区环保厅、发改委、科技厅等)
  3.提升环保服务水平。
  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展。大力发展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认证评估、环境保险、环境法律诉讼、环境服务总包、环境咨询服务、环境工程技术服务和教育培训等环保服务体系,探索新兴服务模式。(自治区环保厅、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财政厅、科技厅等)
  四、大力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工程
  (一)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
  围绕应用面广、节能潜力大的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领域,通过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示范、规模化应用等,鼓励生产以高效燃烧和换热技术为特色的大型流化床锅炉、粉煤气化、蓄热式燃烧、高效换热器。(自治区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厅、科技厅等)
  (二)实施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
  整合现有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建立具有先进水平的检测平台,建设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半导体照明新兴产业。(自治区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厅、科技厅等)
  (三)实施“城市矿产”示范工程。
  建设2-3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支持回收体系、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污染治理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废弃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等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环保厅、财政厅、科技厅等)
  (四)实施再制造产业化工程。
  支持汽车零部件、农业机械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完善可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力争建设国家级再制造试点和重大示范项目。(自治区发改委、农机局、环保厅、财政厅、科技厅等)
  (五)实施产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以共伴生矿产资源回收利用、尾矿稀有金属分选和回收、大宗固体废物大掺量高附加值利用为重点,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鼓励产业集聚,形成以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为依托的发展格局。以铁矿、铜矿、金矿、钒矿、铅锌矿、钨矿为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推进建筑废物和道路沥青再生利用。(自治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安监局、环保厅等)
  (六)实施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
  重点示范膜生物反应器(MBR)、垃圾焚烧及烟气处理、烟气脱硫脱硝等先进技术装备,推进农村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农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支持沼气并网发电项目;推广城镇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设备、300兆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技术装备、600兆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及布袋或电袋复合除尘设备和高效垃圾焚烧炉等重大装备。(自治区科技厅、发改委、环保厅、农业厅等)
  (七)实施苦咸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培育由工程设计和装备制造企业、研究单位、大学、相关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共同参与,集研发、孵化、生产、集成、检验检测和工程技术服务于一体的苦咸水淡化产业基地。(自治区科技厅、水利厅、发改委等)
  (八)实施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力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扶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脱硝等领域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占全行业的比例大幅提高。(自治区发改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等)
  五、完善节能环保产业政策保障措施
  (一)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
  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国家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及背压热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研究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降低收取成本,提高收缴率。对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自治区发改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
  (二)加大财税政策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逐年增加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和其他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安排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改革资源税。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落实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局等)
  (三)进一步拓宽节能环保产业的投融资渠道。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按照政策规定,探索将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纳入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作为对银行机构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的要素。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重点用于环保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选择若干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研究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推动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产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银监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等)
  (四)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的进出口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出口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政策,鼓励节能环保设备由以单机出口为主向以成套供货为主的设备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转变;建立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强化联合监管,积极完善与国际规则、惯例相适应,且有利于我区获取国际再生资源、促进区内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进口管理体制机制。对用于制造大型节能环保设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研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自治区商务厅、乌鲁木齐海关、发改委等)
  (五)强化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支撑。
  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目录。在充分整合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在节能环保领域争取建立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建一批由骨干企业牵头组织、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立节能环保产业化科技创新示范园区,支持成套装备及配套设备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研究。大力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支持环保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并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产业发展新优势。积极鼓励和引导龙头骨干企业组建创新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环保科技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培育建设环保产业孵化器,提高其培育和扶植科技型中小环保企业的能力。(自治区科技厅、发改委、质监局等)
  (六)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的法规标准。
  完善以环境保护法律、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为核心,配套法规相协调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建立相关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基金,严格执行国家强制回收产品目录和包装物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制度。充分发挥节能环保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催生促进作用。逐步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提高重点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建立能效“领跑者”标准制度,强化总量控制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发改委、环保厅、工商局、质监局等)
  (七)强化对节能环保产业监督管理。
  严格节能环保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察行动。加强对重点耗能单位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实行在线自动监控。加强市场监督、产品质量监督,强化标准标识监督管理。落实招投标各项规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监管,以环境监管为抓手,从应用端有效提高环保技术设备、工程及服务质量水平,遏制市场不公平竞争,形成产业发展的良好有序环境。整顿和规范节能环保市场秩序,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打击低价竞争、恶性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自治区环保厅、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等)
  六、加强节能环保产业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合力,确保本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各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取得实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要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开展调研,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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