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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工信部通[2013]191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时间: 2013-5-17
实施时间: 2013-5-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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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民营企业,应尽快按照《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附件1)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商谈,准备申请材料(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
  二、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我部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咨询电话:010-62304501
  010-66085090
  附件:
  1、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
  2、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申请材料及审查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5月17日

相关附件:
1、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doc    
2、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申请材料及审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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