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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加快报送再生资源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3-5-17
实施时间: 2013-5-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2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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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141号)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13年4月1日前,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对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完成项目报送。为加快项目报送进度,加强项目动态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zszy.syggs.mofcom.gov.cn
  二、报送范围
  报送范围为列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09-2012年支持的项目,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两类项目。
  三、填报要求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的“资金支持项目信息管理”-“项目进度库”栏目进行填报,并同时填报“项目储备库”、“项目安排库”相关信息。
  (二)2009-2012年度的项目请按年度分开填报,并在表格“项目下达时间”处注明具体年份。
  (三)项目情况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底,即:截止2013年4月底各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已全部完工的项目在完成项目报送后,可不再按季度报送。
  (五)表格中所有项目须填写明确数字,如没有,须填写“0”,不应有空项。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填报,请于2013年5月25日前完成项目报送,有关情况和问题请与我司(节能环保与回收促进处)联系。
  联系人:杜博  矫旭东
  电 话:010-85093763  85093788
  技术支持电话:010-85093134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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