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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办字[2013]4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5-13
实施时间: 2013-5-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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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13日
  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2013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和《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冀政函[2012]157号),明确我省2013年质量工作重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质量监督管理
  (一)加强惠民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安全监管。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对长期存在区域性质量问题且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实行区域限批和质量约谈。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加强金融业等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监管。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工作。开展争创“河北省服务名牌”、“河北省服务质量奖”等活动,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资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扎实推进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切实抓好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和农机及农机配件为重点品种,以生产经营为重点环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添加禁用农兽药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做好第七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管理与验收工作。(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三)加强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工程质量通病及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以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加强质量巡查暗访,巡查暗访工程数量不少于100个、各设区市不少于2次。推进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全年创建结构优质工程200项以上。加强对水利设施、交通道路等重点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履行质量责任,细化质量保障手段,明确奖惩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稳步提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
  (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对风景名胜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加装安全监控装置试点。严格执行《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明确每部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维保单位,加强电梯定期检验和应急救援工作。以锅炉为重点,强化特种设备生产环节的节能监管,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以酒类、化肥为重点,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纪记录制度。重点加强食品污染物、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重点非食用物质的监测,开展排查治理行动。开展学校食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加强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的质量监测。强化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认证检查等信息的综合利用。认真实施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重点整治进出口食品领域“违禁超限”违法行为。加强口岸新兴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
  (六)大力开展“质检利剑行动”。按照国家开展“质检利剑行动”的要求,严格查处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质量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力度。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以水泥、电线电缆、复混肥料、汽车配件、防水卷材、人造板、木制家具、儿童用品、危化品(溶解乙炔、车用汽油)、一次性生活用纸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及其集中生产区域为重点,加强整治提升,促进产业规范发展。(省质监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七)进一步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力争将与我省质量发展有关的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及时纠正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工作,努力增强全社会质量法律意识。(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食安办、省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二、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工作
  围绕实施“十百千”工程,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钢铁、装备制造、石化等工业产品品牌培育,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品牌提升,加大省属企业品牌建设力度,积极推动服务业品牌创建,建立省名优产品数据库,实行年度名优产品发展状况分析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指南》地方标准,评价推出300项以上省名优产品和50项以上省服务名牌,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30件,认定“河北省著名商标”350件,切实做好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我省企业参与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大力推进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推动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旅游区等区域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探索建立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开展“河北品牌节”、“品牌专家企业行”等系列活动,提高我省品牌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府新闻办、省广电局等部门负责)
  三、发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作用
  (一)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大中型骨干企业、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切实履行质量工作职责。(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负责)
  (二)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国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鼓励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探索实行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履行“三包”责任,严格执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三)推动企业质量创新。继续在工业企业中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树立质量管理先进标杆。新增200家大中型企业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广大企业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争创质量管理“双百优”(百个质量管理优秀班组、百项质量管理优秀成果)和国家、省优秀QC小组,在千家民营企业中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帮扶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负责)
  四、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征信体系。配合国家做好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开展诚信计量活动。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创建100家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加强旅游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行社退出机制,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督导员队伍,制定实施旅游行业职业道德准则,促进旅游业诚信守法经营。实施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五、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一)开展全省“质量月”主题活动。围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组织开展2013年河北“质量月”活动,加大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知识宣传力度,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大力开展质量万里行、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行动等专项活动。加快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新建1家国家级、6家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积极推动基地开展质量教育活动。(省质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配合)
  (二)夯实质量文化基础。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质量文化主题公园、城市质量节、质量安全体验周、质量夏令营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负责)
  六、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
  (一)开展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评价。建立完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逐级开展质量兴省工作绩效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省监察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二)发挥质量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大力推动企业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深入开展省政府质量奖评价工作,认真执行质量奖励制度,引导广大企业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推动市、县级政府建立和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落实质量奖励政策。省财政继续按照有关政策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给予奖励,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切实提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三)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加强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指导,在创建城市组织实施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将质量提升作为城市发展战略,认真落实《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不断提高城市综合质量水平,激发城市创建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各设区市政府,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四)深化质量统计分析工作。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分析报告制度,提高风险隐患分析和质量安全预警水平。继续开展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分析工作,各设区市发布年度质量状况白皮书。(省质监局、省统计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
  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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