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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建[保]发[2013]8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3-4-26
实施时间: 2013-4-26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214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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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城管)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保〔2013〕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对做好今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强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严肃住房保障工作纪律、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等方面进行部署和安排,对做好我区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各市、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并抓紧贯彻落实。
  二、要强化责任,确保年度任务完成。2013年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新开工5.2061万套,基本建成5.5万套,实物配租7.5万套。各市、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尽快落实项目具体地块,确保6月30日前全部开工建设,确保自治区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政策制度落实。要严格落实项目审查管理制度,今年新开工项目必须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审查或没有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按规定时间上报项目审查资料的单位要抓紧上报。部分市、县申请增加的任务,必须由当地政府报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并经项目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任务指标列入2014年度计划。
  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各市、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胆实践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房建设、公平分配、信息公开、档案管理、运营维护、有序退出等制度措施,保证住房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保〔2013〕5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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