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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和转让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3-12
实施时间: 2013-3-12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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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资局(办),各市属企业: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国家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分布情况,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国家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和转让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检查范围为截至2012年9月30日,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产权登记要求、产权清晰的国有企业。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检查范围为2012年度全市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国家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检查内容:
  各县(市)、区国资部门和市属企业在组织产权登记检查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所出资企业是否制定了产权登记相关制度,是否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所出资企业发生相关经济行为是否及时办理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数据是否准确
  3.所出资企业对产权登记工作档案管理情况。
  4.其他情况说明。
  (二)国家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政策规定的实际执行情况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单位是否对产权转让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全面贯彻落实,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职能部门、人员和工作责任是否明确;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和监管工作是否到位。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在经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符合竞价条件的产权转让项目,是否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对于直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是否符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和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3.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要件及标准审查把关情况;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出现纠纷的调处情况;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的统计报告情况;是否存在将企业国有产权拆细后连续交易行为。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和操作程序,以及是否对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价款支付以及产权登记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操作;内部决策机构、职代会、审核批准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出具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披露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后,对意向受让方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对受让方提出的条件有无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6.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产权转让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是否经过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转让后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落实。
  7.相关方面履行职责情况。产权转让涉及各方是否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是否存在越权批准或违规操作等问题,是否存在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公正执业问题。
  8.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产权转让中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向外商转让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或批准;转让方是否按照规定收取产权转让价款,对取得的净收益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9.县(市)、区国资部门对本地从事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的交易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
  10.对暴露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作出处理。
  三、检查方式
  各县(市)、区国资部门及市属企业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市国资委将于2013年4月对各县(市)、区国资部门及市属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产权登记检查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国资部门和市属企业应于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要做到“应登尽登、应登即登、登则登准”,同时在数据审核汇总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检查分析,形成本级及区域内出资企业或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检查及分析书面报告,于2013年3月31日前上报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检查分析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登记户数、实收资本情况。
  2.现状分析。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登记户数、实收资本在不同行业、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级次等方面的分布情况,重点分析国有资本在主辅业、不同级次的分布情况。
  3.产权登记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
  (二)产权转让检查工作要求
  市属企业和县(市)、区国资机构须在自查基础上填写《宁波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汇总表》(附件1,股权转让与实物资产转让应分别填列)和《宁波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自查表》(附件2,分项目填列),对照检查工作内容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013年3月31日前上报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自查报告要求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联系人:张鸽87189509,传真:87189507,邮箱地址:8787-zg@
  附件1:宁波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汇总表
  附件2:宁波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自查表
  宁波市国资委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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