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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教师资格考试理论考试费省市分成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财非函[2013]1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28
实施时间: 2013-1-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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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定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费省、市分成比例的函》(辽教函〔2012〕49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辽财非函〔2012〕16号)、《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2〕84号)和现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理论考试费实行省、市定额分成政策,即38元/科中,省留18元,市分成20元。
  二、教师资格考试理论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按以上规定的分成政策分别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核拨。
  省财政厅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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