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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选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3]80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4-28
实施时间: 2013-4-28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88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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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有序运行,我委拟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方式,征选一批核查机构,对本市重点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情况进行核查。现将征选条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原则和方式
  本次征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市征集。各机构自愿申请,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综合评定后,入选的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可开展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核查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的核查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300万人民币以上。
  2.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固定的
  办公场所及开展核查工作的办公条件,近两年工商和(或)从业年检均合格。
  3.已建立健全的核查工作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明确了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核查工作负责人;制定了确保公正性的规定和保密管理、核查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文件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不符合及整改措施处理等相关制度。
  4.应是经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或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核查机构,或获国家及北京市推荐的节能量审核机构;且近三年在国内完成的CDM或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ISO14064企业碳核算、节能量审核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10个。
  5.对无上述核查或审核经历的特定行业机构,应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内独立完成至少2个北京市或国家级课题,或自主开发至少3个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6.拥有满足核查工作专业需要的核查员。
  7.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要求。
  (二)申请的核查机构中的核查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技术能力文件;
  4.在温室气体核算、CDM项目审定或核查、自愿减排项目审定或核查、ISO14064企业碳核算、节能量审计中的一个或多个领域具有三年(含)以上的咨询或审核经验,并独立主持项目累计不少于5个;
  5.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三、申报材料要求
  核查机构应当提交关于核查机构的基本材料和核查员的信息资料:
  (一)核查机构的材料包括:
  1.基本信息及申请的行业领域(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最近两个年度财务报表;
  5.本通知核查机构申报条件第三、四项的证明文件;
  6.近三年相关业绩清单(见附件1);
  7.组织结构、人员职责说明;
  8.核查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
  9.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10.符合性声明,包括所从事的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不从事与核查工作有利益冲突的活动的声明、保密承诺声明等;
  1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核查员的材料包括:
  1.核查员申请表及申请的行业领域(见附件2);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4.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明文件;
  5.所申请核查工作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
  四、征选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机构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2013年5月15日至5月17日(工作时间为:9:00-18:00),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气候处)408室。
  2.专家评审。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3.网上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对本次征选审定通过的核查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入选的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可开展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核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各申请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金陶陶、蒋海峰
  联系电话:66415588-0454、0415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8日
  附件1:
  核查机构申请表基本信息表

机构名称

中文

 

英文(如有)

 

单位性质

 

上级主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法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

 

员工人数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1. 机构简介:

 

 

 

 

 

 

2. 温室气体审核和/或节能量审核业务具体情况:

2.1已获资质或备案情况

清洁发展机制指定经营实体

是    否

批准日期/

有效期

 

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

是    否

批准日期/

有效期

 

国家认监委认证批准机构

是    否

批准日期/

有效期

 

国家节能量审核单位

是    否

批准日期/

有效期

 

北京市节能量审核单位

是    否

批准日期/

有效期

 

其他资质:

2.2核查机构近两年净资产(万元 人民币)

20XX年

20XX年

 

 

3.拟申请的行业领域及拥有的核查员数量

申请(√)

行业领域

核查员数量

 

1.热力生产和供应

 

 

2.火力发电

 

 

3.水泥制造

 

 

4.石化生产

 

 

5.第三产业

 

 

6.其他

 

 

 

 

 

 

 

 

 

 

 

 

 

 

 

 

备注

 


  附件2:
  核查员申请表
  单位(公章):

姓    名

 

性    别

 

(证件照)

出生日期

 

学    历

 

专    业

 

联系电话

Email

 

身份证号

 

教育背景(从大学填起)

时间

毕业院校

专业

证明人

 

 

 

 

 

 

 

 

 

 

 

 

 

 

 

 

工作背景

时间

工作单位及地址

职务

证明人

 

 

 

 

 

 

 

 

 

 

 

 

 

 

 

 

 

 

 

 

专业资质(技术职称、相关资质等)

取得时间

资质名称

核发机构

 

 

 

 

 

 

 

 

 

 

 

 

项目业绩

时间

项目名称

本人作用

(项目负责人、课题主持人或参与人)

 

 

 

 

 

 

 

 

 

 

 

 

 

 

 

 

 

 

 

 

 

有关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

 

 

 

 

 

 

 

 

 

申请的行业领域(√)

1.热力生产和供应(  )  2.火力发电(  )   3.水泥制造(  )

4.石化生产(  )  5.第三产业(  )  6.其他(  )注明:

本人声明

  • 本人对所获得的商业资料及数据保密;
  • 本人所从事的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 本人不从事与核查工作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 本人所填写的信息及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属实。

 

签字: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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