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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政办函[2013]51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4-11
实施时间: 2013-4-1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174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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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1日
  西安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市政府决定从4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和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整治与规范并重、整治与发展相协调,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游客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市旅游业跨越式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组”),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组  长:段先念  副市长
  副组长:周爱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永科  市旅游局局长
  成  员: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宗教局、火车站管委会及各区县、开发区政府负责人。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请各成员单位于4月11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次整治工作的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上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梅增武,电话:86787605,传真:86787601,电子邮箱:947965636@ <mailto:947965636@>)。
  三、整治时间
  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四、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管理、企事业单位配合、民众广泛参与和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整顿旅游市场的突出问题。
  (一)整治重点。
  1.大力整顿“一日游”市场。重点对火车站周边、钟鼓楼广场、北院门等游客聚集区存在的非法招徕、组织参营的“一日游”活动进行集中整顿。(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火车站管委会配合)
  2.开展旅游环境大整治。对重点旅游景区、主要游客接待场所周边和游客聚集区存在的围追游售、乱摆摊点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
  3.开展旅游治安环境大整治。重点打击偷窃游客财物和欺诈、敲诈、强卖强售等行为。(市公安局牵头)
  4.重点打击“黑导”、“黑车”、“黑社”。对非法拦车、强售导游服务的“黑导”,非法经营的“黑车”和“黑社”进行重点打击。(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5.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行为。(市宗教局牵头,市质监局、市旅游局配合)
  6.重点打击旅行社非法转让、违规委托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市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
  (二)职责分工。
  旅游部门:坚决打击旅行社超范围经营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对旅行社资质、旅游合同、旅游购物、旅游自费项目、歧视性收费及游客投诉热点进行重点检查整顿;加强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市场暗访检查,加大旅游投诉尤其是对重大旅游投诉的处理工作力度。
  公安部门:打击盗窃、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景区和旅游聚集区进行打击非法拦车、使用假证、强售导游服务的“黑导”行为;强化旅游治安环境治理;配合其他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交通部门:查处火车站周边假冒306路公交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查处非法参与“一日游”活动的运营车辆;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管理,减少游客对出租车的投诉;配合各区县做好对“黑车”的查处工作。
  工商部门:加强对旅行社广告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处理虚假旅游宣传等问题;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旅游商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城管执法部门:对重点旅游景区及游客聚集区乱设摊点、尾追游售、沿街乞讨等现象进行整治。
  物价部门:查处旅游商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的现象;加强对景区周边餐饮业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打击暴利行为;查处旅游景区不执行优惠政策的行为;坚决制止景区擅自提价行为。
  质监部门:对旅游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违法行为;对宗教旅游场所使用的燃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进行检查。
  卫生及食品药监部门:对接待游客的宾馆、饭店及农家乐的环境、餐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未达到标准的坚决要求整改。
  宗教部门:规范宗教旅游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活动;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诱导游客烧高香骗捐、借教敛财等行为进行查处。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在市级媒体上开辟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专栏,系统报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民政部门:对旅游景区及周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
  (三)各区县、开发区工作任务。
  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辖区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城区:对火车站广场及周边非法“一日游”、设点非法招徕游客、假冒306公交车参营行为进行整治;对华清路、万寿北路北口等区域“黑导”现象进行综合整治。
  莲湖区:对钟鼓楼广场、北院门街区等辖区内景点围追游售、强买强卖和旅游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碑林区:对碑林博物馆、书院门街区等辖区内景区的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雁塔区:对陕西历史博物馆、大兴善寺周边等辖区内景点的旅游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未央区:对北客站、汉城湖以及辖区内旅游景点的旅游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规范农家乐经营户的服务。
  灞桥区:对西临高速入口及辖区内“黑导”进行综合整治,规范农家乐经营户的服务。
  临潼区:对辖区内各景点、商店、餐馆内外围追游售、欺客宰客等现象进行整治;打击“黑导”、“黑车”现象;规范辖区内导游咨询厅、景区门前导游服务及景区内讲解员的服务行为;规范辖区内旅游商店经营行为。
  长安区:对秦岭野生动物园、高冠瀑布等景点的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规范农家乐经营户的服务。
  周至县:对楼观台景区及周边“黑导”现象,以及村民带客逃票非法进入景区、非法占卜算卦等行为进行整治。
  曲江新区:对辖区内旅游景点及旅游环境进行治理,重点整治“黑导”、“黄牛党”、“黑车”等现象。
  户县:对辖区内景区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阎良区、高陵县、蓝田县、浐灞生态区、沣东新城根据辖区内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做好辖区内景点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按照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工作方案,请于4月12日前报市整顿工作组办公室。
  (二)4月11日前,各市级相关部门向市整治工作组办公室上报1名工作人员,由市旅游局统一调配,进行集中办公;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整治工作组办公室上报2名城管执法局干部,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三)各区县、开发区政府作为此次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全力抓好整治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本辖区旅游服务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四)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整顿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现象、欺客宰客现象进行适时曝光,引导游客理性消费,自觉抵制非法旅游经营行为。要聘请有关社会人士作为旅游行风监督员,形成对旅游市场秩序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氛围,形成长效监督机制,推动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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