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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政办发[2013]53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3-29
实施时间: 2013-3-29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契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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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9日
  西安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21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陕政办发〔2012〕121号文件要求,稳妥实施我市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确保两税征管工作平稳过渡、收入组织工作正常进行。
  二、实施范围和时限按照省级财政、地税部门职能分工规定,全市两税征管、收入、减免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即市级、区县及以下和开发区两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全市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自2013年4月1日起,正式由地税部门组织两税征管。
  三、具体内容(一)两税征管职能划转。
  全市两税征管、收入及权限内的减免职能自2013年4月1日起,划转到地税部门。
  (二)两税征管任务划转。
  全市两税收入任务自2013年1月1日起,并入地税部门工商税收任务,统一核定,统一考核。税款缴库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即征即缴库。
  (三)两税征管设备及财产移交。
  全市现有契税征收窗口的征收设备、财产及现行应用的契税征收信息系统,随同征收业务一并移交地税部门,征收信息系统仍按现行做法纳入市财政信息平台运转。待地税部门完成征收信息系统接入程序的开发后适时接入地税信息平台运转。
  (四)两税征管档案管理。
  全市两税征管档案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两税征管业务移交前的档案由财政部门管理;两税征管业务移交后的档案由地税部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和辖区内两税税源、欠税清缴等征管台账(含电子文档)。
  (五)两税征管经费管理。
  全市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到地税部门后,两税征管经费按照西安市现行地税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纳入地税经费统一管理。
  (六)现有两税征管人员安置。
  全市现有征管人员由市、区县、开发区及乡镇财政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求妥善安置,逐步消化。
  (七)原有两税征管专用章和未用税票管理。
  全市两税征管职能顺利完成划转工作后,各级财政两税征管机构应将两税征管专用章和未用的两税票证按市财政局要求,统一上缴市财政局按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两税征管职能划转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征管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西安市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我市两税职能划转工作。组长由董军市长担任,副组长由黄海清副市长担任,成员为市编办主任王炳南、市财政局局长罗亚民、市人社局局长严石、市地税局局长李毅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任由罗亚民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及市地税局相关人员构成。各区县、开发区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组织协调两税征管职能划转中的各项工作。
  (二)平稳衔接。各级财税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在划转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确保两税征管不松懈、收入不下滑。地税部门应加强本系统征管人员的两税政策及业务培训,尽快掌握新业务;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应的协助配合,确保两税政策准确执行。
  (三)密切配合。各级财税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与国土、房管等协税部门以及人民银行的沟通合作,做好两税征管工作的无缝衔接。上下级财政、地税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确保两税划转工作同步进行,平稳过渡。
  (四)严肃纪律。在两税征管职能划转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加强纪律建设,坚决执行组织人事纪律、纪检监察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规定,严禁借职能划转工作之机突击调人、提拔干部、突击花钱等,保证妥善、周密、平稳做好两税职能划转工作。
  (五)积极宣传。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共同做好两税征管职能划转的宣传工作。要及时发布通告、印发宣传资料,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征收机关变更、征管具体政策规定等内容,切实优化纳税服务,确保两税征管工作平稳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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