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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外资登记主体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工商办发[2013]2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3-21
实施时间: 2013-3-21
法规类型: 工商年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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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局、直属局:
  2012年度外资登记主体年检(含年度报告,以下统称:年检)工作已于3月1日正式启动。为进一步简化年检手续、创新年检方式、提高年检效能,按照总局《关于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外企监字〔201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度年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总局《关于深入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外企字〔2012〕31号)要求,我局将逐步实现年检工作全程电子化。从本年度年检开始,应检主体在年检预申报阶段和正式申报阶段,均通过网络获取结果反馈,办事流程实现全程公开透明化。
  二、创新年检方式,年检形式多样化。除传统年检方式外,各局还应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创新,采取邮寄年检、上门年检、预约年检、集中年检等多种形式,为应检主体提供便利、快捷和个性化的服务。本年度各局采取邮寄年检、上门年检、预约年检、集中年检等新形式的比例不得低于30%。
  邮寄年检,是指应检主体在正式申报环节,不需到年检部门直接递交资料,而采用特快专递等邮件方式,将年检资料报送至年检部门审查的申报模式。各局须加强年检邮件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登记、管理邮件,自收到全部年检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集中年检,是指将归属于多个年检机构的同一隶属企业的若干分支机构,统一集中到一个年检机构参检的年检模式,目的是减轻企业行政成本,提高年检效能。集中年检工作由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在企业进入正式申报环节时,确定一个年检机构为主检机构,相关年检机构参与。主检机构完成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年检后,须将年检资料及时交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年检机构归档。
  三、鉴于年检模式的调整,我局已对内外网外资年检软件系统已进行修改。各局在收到应检主体申报的正式年检资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短信和外网年检系统告知应检主体,应检主体根据结果,自行在外网年检系统打印《准予年检通知书》或《年检驳回通知书》。
  审查时发现不能通过年检的,年检机构须给出明确的审查意见,该意见将通过《年检驳回通知书》告知应检主体。各局的审查人员应认真审查年检资料,准确回复,防止出现多次驳回耽误年检的情况发生。
  四、根据年检申报方式的调整,我局对年检戳记的加盖方式进行相应调整。通过年检的企业可在年检通过后的当年度内,凭《准予年检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所属年检机构加盖年检戳记。
  五、自2012年度年检开始,企业申报的《年检报告书》可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可不需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各局在接收年检资料时,不再收取应检主体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原件,只收取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复印件。
  六、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精神,本年度年检不再收取年检费用。各局在年检中,严禁吃拿卡要或搭车收费,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七、6月30日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年检机构应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年检总结报告报送市局外资处。同时,各年检机构应着手部署年检后期相关工作,对未检主体的未参检原因进行分析,督促工商所对未检主体进行实地走访,查明原因后依照法定程序做好补检、处罚工作。
  各局在年检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外资处联系。联系人:田其文,联系电话:63725709。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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