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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金管办[2013]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3-3-15
实施时间: 2013-3-15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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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2]10号)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制度,是对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年度履行住房公积金工作职责的量化综合评价,是行业监管的重要内容。2013年度考核评定结果将于2014年初通报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各分中心主管部门,以肯定成绩、鼓励先进,促进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现将《2013年度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考核内容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2013年度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013年3月15 日
  附件:
  2013年度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013年度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考核共8大项,35个
  子项。考核以实得分占应得分之比例为最终得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具体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履行决策制度考核项目(6个子项计35分)
  1. 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会议(5日前
  以电子文档方式向省办上报会议议题并商定省办是否列席)
  10分
  2.突破现行政策规定的重大议案全文先行上报省办备案
  5分
  3.管理中心在管委会决策会议上所做的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归
  集使用计划和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会后15日内上报,未及时上报扣3分) 5分
  4.管委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参加会议人员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会后15日内上报,未及时上报扣3分) 5分
  5.管委会制定和调整下发的管理措施文件(文件下发15日内上报,未及时上报扣3分) 5分
  6.管委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全文(文件下发15日内上报,未及时上报扣3分) 5分
  二、归集工作考核项目(3个子项计35分)
  1.当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增长5%以
  上,5分) 10分
  2.年度缴存职工人数比上年增长10%以上(增长5%以上5
  分) 10分
  3.开展依法归集工作 15分
  下达“建缴通知书”(年度工作总结中列明件数,在开展相关工作中列入检查核实项目。50份以上10分;30份以上6分;30份以下3分,没开展执法工作0分)
  下达“行政执法决定书”(年度工作总结中列明件数,在开展相关工作中列入检查核实项目。20份以上,5分;5份以上,3分)
  三、资金运作考核项目(5个子项计40分)
  1.年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比上年增长12%以上 20分
  2.贷款余额与归集余额的比率不低于61.76%(2012全国平均个贷率) 5分
  3.个人贷款逾期率低于0.013%(2012年全国平均水平)
  5分
  4.增值收益比上年增长10%以上(增长5%以上3分) 5分
  5.清收遗留项目贷款取得成效(仍有尚未处置资产扣3分)
  5分
  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项目(5个子项计20分)
  1.上报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总结(年底前上报) 5分
  2.管理中心银行账户新开立及撤销情况报备(15日内报省
  办) 2分
  3.非业务需要大额资金调动情况报备(15日内报省办)
  3分
  4.认真落实整改职工“举报”事项(15日内未落实,一次扣3分) 5分
  5.省办制发住房公积金廉政服务举报标识悬挂于本单位所有服务场所醒目位置(一个服务场所未悬挂扣全分) 5分
  五、服务工作考核项目(7个子项计40分)
  1.在大厅醒目位置标示服务指南,并发放服务手册,落实政
  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 5分
  2.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规范项目有一项未落实扣3分,通报整改)
  5分
  3.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5分
  4.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站,分中心建立业务查询系统 5分
  5.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查询卡(折)”服务 5分
  6.窗口业务和服务质量(含驻在银行等单位,采取举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方式,一次不符合要求扣3分) 5分
  7.贷款人用所购房产抵押,不要求担保公司担保 10分
  六、审计监察工作考核项目(2个子项计20分)
  1.协调审计部门开展年度审计,上半年内完成 10分
  2.上报审计报告及整改方案(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15日内) 10分
  七、统计工作考核项目(3个子项计10分)
  1.上报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每月10日前及时、准确网报)
  4分
  2.上报资金运作分析(季度、年度后20日内上报) 3分
  3.上报纸质统计报表(每季度20日前上报) 3分
  八、其他(4个子项计20分)
  1.2013年12月25日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5分
  2.2014年1月12日以前上报绩效考核自查报告 5分
  3.参加省办组织开展的培训教育人员不低于从业人员的
  20%。 5分
  4.积极落实省办交办各项工作(一次不落实扣全分) 5分
  考核说明:
  一、各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法人代表为被考核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考核工作,上报省办。
  二、考核方式以管理中心、分中心上报有关考核项目的文字材料、相关报告、数据、网络信息和举报事项处理结果为基础,结合省办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综合评定相关得分。
  三、对逾期不报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自查报告以及提供虚假数据指标的管理中心、分中心,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四、各管理中心、分中心年度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一事否决,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五、绩效考核结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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