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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13]4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4-25
实施时间: 2013-4-2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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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办法》的通知》(会协[2013]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项目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4《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资金奖励与会费返还申请表(二)》所涉及的“为中国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服务”取得的业务收入,须经市注协审核。请各事务所填列后,于2013年8月20日前报市注协审核后统一上报。联系电话:23287883。
  二、其它奖励资金申报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研究发展部申报。联系电话:010-88250228、88250230。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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