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沪经信企[2013]22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5-7
实施时间: 2013-5-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8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有关开发区管委会:
  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本市初步建立了以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为主导、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枢纽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部分区(县)已开始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向街镇、园区、楼宇延伸。为全面推进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向街镇、园区、楼宇延伸,进一步完善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向街镇、园区、楼宇延伸,以“规范化、网格化、多样化、信息化”的建设思路引导服务机构设置前移、服务工作重心下沉,真正把服务触角紧贴中小企业,加快形成适应本市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服务体系。
  (二)建设目标
  到2013年底,本市各区(县)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都要向各街镇和中小企业集聚的园区、楼宇延伸,建立街镇、园区、楼宇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网格化服务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街镇、园区、楼宇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的定位
  各街镇、园区、楼宇的中小企业服务工作主要是为所在区域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的综合服务,组织开展各类服务活动。
  各街镇、园区、楼宇的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要在政府中小企业工作部门领导下,与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协同,与各类社会服务机构联动,积极有效地开展面向所在区域中小企业的各项服务工作。
  (二)街镇、园区、楼宇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1.宣传落实各项政策。宣传落实国家、本市和本区(县)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产业政策等。
  2.受理企业诉求与建议。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利用社会化、专业化的力量,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3.组织服务对接。利用市区(县)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资源,联系和引导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和培训服务、投融资服务、市场开拓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针对新经济、新业态等,搭建招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各类政策法规、招商供求及企业诉求等信息,为区县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工作提供支撑。
  (三)街镇、园区、楼宇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机制的建设
  1.设立街镇、园区、楼宇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载体。各街镇、园区、楼宇的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应根据所在区域产业发展的规划、中小企业业态集聚的特点以及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地设立工作载体。
  街镇、园区、楼宇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载体可以是街镇、园区、楼宇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或是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街镇、园区、楼宇分中心,或是街镇、园区、楼宇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站,或是专职的街镇、园区、楼宇中小企业服务工作人员。
  鼓励把街镇、园区、楼宇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载体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机构。
  2.加快形成服务工作载体的运行功能。各街镇、园区、楼宇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载体要选配具有丰富的企业服务工作经验、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充实服务岗位;要落实独立的办公和服务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要设立醒目的标志,公示服务内容和联系方式;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档案;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优化人员素质与结构,增强服务创新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3.集聚服务工作载体可依托的各类资源。各街镇、园区、楼宇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载体要与“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互动平台”互联互通,根据所在区域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集聚专业服务资源,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质优价实的服务;要通过职责明确、形式多样的服务工作,形成中小企业服务的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有关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街镇、园区、楼宇的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明确职责,加强领导;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尽快形成工作方案,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电子版发至:ssme108@)。
  (二)加大扶持力度
  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有关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街镇、园区、楼宇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载体建设,帮助其尽快形成服务能力。
  (三)加强工作考核
  推进区(县)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向街镇、园区、楼宇延伸,进一步完善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我委2013年一项重要的工作,并列为区(县)中小企业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协助政府部门加大推进力度,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总结各区(县)建立健全街镇、园区、楼宇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机制的经验和成功做法,真正把完善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工作落到实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 闽经贸中小[201 2013/1/21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中小企 豫工信[2013]34 2013/1/18
关于做好2014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工 工信厅企业函[2 2014/7/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 新经信企业[201 2013/4/18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 鄂经信融资[201 201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