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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2-27
实施时间: 2013-2-27
法规类型: 工商年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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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市)局,直属局、机关各处(室)、站(所):
  为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切实做好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根据省局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化年检工作方式的改革创新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增强创新意识,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企业年检工作量大、时间集中的特点,在认真总结网上年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数字证书在网上年检中的应用,认真做好外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检”试点工作和小微企业的年检工作,继续坚持上门年检、集中年检等好的做法;对能够当场发照的企业,坚持当场办结和发照;加强宣传和引导,完善程序,督促企业参加年检,进一步提高企业参检率,将年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发挥监管职能,确保年检工作质量
  (一)严格登记事项审查。一是要对照年检报告书逐项审查企业登记事项。凡发现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责成企业依法规范,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二是要加强对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审查。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凡属限制任职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办理变更登记,规范后再通过年检。三是要依法规范和完善年检验照的法定程序和内容,依法规范年检事项的告知、公告、材料的受理及相关证照的核发等环节的工作,做到规范受理、审慎审查和正确发照。
  (二)严格审查前置审批条件。一是要严把年检前置审批审查关,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用品和烟花爆竹、食品、药品、农资、道路和水上运输、公共娱乐场所、电力、燃气、成品油加工和经营、汽车改装、中介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黄金交易(不含饰品)、融资租赁、融资性担保等行业和企业的审查。对前置许可证、批准文件过期失效,前置审批许可手续不全的,要限期督促完善相关手续;限期内不能完善的,要责令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要督促其在2013年6月30日前凭换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二是对有关行政许可部门来函明确告知我局已取消相关许可的企业,应严把年检关,一律予以锁定,责令企业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否则不予通过年检。
  (三)严格出资行为审查。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公司在年检中须提交审计报告:(1)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从事金融、证券、期货、小额贷款、电子商务、投资、担保的有限公司;(3)6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4)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5)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2012年须全额缴齐的有限公司,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设立的有限公司,2012年度变更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权全部转让的有限公司;(6)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有限公司以及涉嫌“两虚一逃”行为的有限公司;(7)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审计的其他企业。对审计报告要重点审查企业实收资本、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对外投资是否规范。
  (四)严格企业退出行为监管。一是对依法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应在执照正、副本加盖“仅限于办理清算事宜,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印鉴。二是对不再从事生产经营的关、停企业,要督促其依法进行清算,尽快办理注销登记。三是对已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要督促其依法组织清算,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又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求其先办理被吊销企业注销手续,申请从“黑牌数据库”中解除监控或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手续后通过年检;对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被吊销的,要求其先依法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后对该企业通过年检;对被吊销企业投资的相关企业,要求先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被吊销企业清算后通过年检;对吊销企业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要求其先履行清算义务后通过年检。四是对已办理注销的企业,要加强“经济户口”属地监管,防止其从事违法行为。
  三、落实政策,做好小微企业的年检工作
  (一)落实设立不满一年的小微企业可不参加年检政策。配合《关于优化小型微型企业登记注册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在网站、报纸上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这一政策知晓度,惠及更多小微企业,进一步树立工商形象。对上述企业主动申报年检,应当按正常企业年检要求进行年检,不存在逾期年检的问题,可全年进行年检。进入年检后续阶段,对上述企业不进行催检,也不吊销。
  (二)落实A类信用等级标准小微企业年检备案制政策。对于注册资本金小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不含历年未通过年检的企业),集中年检期间年检人员对备案制企业的提交的材料免予检查,当场予以备案通过年检。但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依法予以查处,在未发现企业有新的违法行为后予以备案,通过年检。对超过法定期限申报年检的企业,应对其逾期申报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后,将其申报材料予以备案。对拒不申报年检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集中年检结束后,对已通过年检申报备案的企业按5-10%的比例进行抽查,凡在抽查中发现或事后接举报查实存在申报不实、虚假承诺情况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将企业的违法和失信行为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探索创新,改革外资企业现有年检模式
  按照总局外资局部署,在系统内逐步推行外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检模式。结合数字证书在企业网上年检工作中的使用,对不涉及前置审批和重点审查的外资企业,由企业通过先行从青岛市数字证书公司领取的数字证书,登录外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检系统,填写年检报告书;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将该企业的审计报告上传至工商机关年检系统,工商年检机关对上述年检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上传至数字证书公司,在年检材料上生成企业电子签章,形成PDF格式文件,存入工商系统年检数据库予以保存。对涉及前置审批的外资企业,企业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申报时,会与企业登记数据库进行自动比对,对前置审批证件到期的,年检程序会自动提醒企业先行办理审批证件变更登记,待企业变更登记后,企业再通过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检系统申报企业年检。
  五、提高效能,提升企业年检服务水平
  (一)拓展年检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大力支持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鼓励社会各种资本投资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积极配合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建设等战略实施,落实好支持新区建设政策措施;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金融、物流、旅游、广告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对于国家限制的高耗能、高污染、技术落后、行业饱和,以及“十五”小企业,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一律限期变更经营范围。
  (二)提速提效,优化服务。一是继续实行好“一审核准制”、“一审一核制”和集体合议制,发挥“网上年检”的优势,凡符合年检要求的,尽量一次办完,缩短发还年检营业执照的时间。继续坚持AB角制、首办责任制等制度,进一步优化年检的外部环境。二是对“直通车”企业、市直企业、大系统、大集团以及连锁经营企业全面实行集中上门年检、预约年检。三是开辟私个协会会员企业年检“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私个协会服务作用,提高会员企业年检效率。四是强化行政指导,对企业非故意造成的轻微的违法行为,多给予行政指导,帮助企业合法生产,规范经营。
  (三)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企业年检中的作用。一是对信用级别较低企业的登记事项进行全面审查。二是对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企业,查看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已经改正,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完成。三是依法规范企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序,既做到发挥企业信息的社会服务功能,又加强对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依法保护。
  六、强化监管,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严格查处年检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年检报告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的综合分析能力,及时发现“两虚一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公司“两虚一逃”和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对于公平交易局等执法部门书面提出要求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在6月30日前企业注册局应暂缓年检,待局案件审查委员会专题研究作出相关决定后,再作处理。
  (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各类专项整治活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协作,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登记条件;加强监管检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积极促进安全生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出国留学中介、对外劳动合作、淘汰落后产能、交易场所排查、防范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行动。
  七、突出重点,结合年检验照做好有关工作
  (一)配合行政区划调整后市场主体登记数据的规范。为配合青岛新一轮区划调整,对涉及工商机关9个分(市)局及所属工商所管辖内的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等数据拟逐步进行调整。按照循序渐进、化繁为简、集中调整与个别调整相结合、一步到位与逐步到位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年检之机,对区划、机构已经明确并具备调整条件的市场主体,采取先变更后年检的办法,督促市场主体规范相关数据。对暂时还不具备调整的数据,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进行规范。
  (二)做好个体工商户验照和换照工作。加大新《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宣传力度,督促和引导个体工商户遵守、执行新条例。对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带有经营期限的营业执照换发新式营业执照。要认真总结新条例颁布后验照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结合年检和验照总结一同上报市局注册局。
  (三)继续做好企业有关信息收集工作。要积极动员组织广大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踊跃参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认真填报《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和《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统计表》,并做好统计数据汇总和分析工作。
  (四)认真做好对未年检企业的走访解困工作。要利用年检验照,认真了解和倾听企业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加强有针对性的帮扶,尤其要对未年检企业进行认真细致的走访,切实帮助解决其在登记、年检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其按时年检。
  (五)运用年检手段,推动治理企业假数据的问题。一是落实青岛市2010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动员和引导个体户和企业主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二是落实2008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年检时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网络编码印章的证明,督促企业和个体户逐步落实。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企业年检是工商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局上下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局企业注册局要加强对全市企业年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分(市)局也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切实加强和充实年检一线人员力量,确保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优质、高效、按期完成。
  (二)严格年检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工商总局有关规定,免收企业年检费,并严格禁止变相收费;要坚决禁止乘年检之机乱收费、乱罚款,彻底杜绝“搭车收费”;年检中对于需要实质审查,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不得随意查阅企业帐目;严禁擅自扩大年检审计范围;严禁强制代理年检等行为。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三)做好年检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尤其要做好书式档案与微机档案的核对工作,确保数据一致,不出差错。
  (四)做好企业年检的后续工作。进入年检后续阶段,对于逾期年检的企业,市局将根据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制定统一规定,明确部门责任,统一标准、统一做法、统一掌控。在催检阶段,各工商所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程序,对照企业住所逐户上门催检,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于因工作不认真、不扎实、不到位的原因误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分(市)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时限和标准完成听证公告、吊销公告、清理数据等项工作。
  (五)认真做好统计和总结工作。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分(市)局要认真搞好总结,同时做好年检的有关统计工作,认真填报《2012年度年检情况统计表》。各分(市)局的年检工作总结和《2012年度年检情况统计表》请于7月20日前报市局企业注册局综合监管处。
  附:2012年度年检情况统计表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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