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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打击“傍名牌”和治理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工商公发[2013]6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3-8
实施时间: 2013-3-8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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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统一部署,市局制定了《集中开展打击“傍名牌”和治理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工商局
  2013年3月8日
  集中开展打击“傍名牌”和治理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傍名牌”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方案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到,依法查办“傍名牌”和商业贿赂案件,是工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力举措;也是遏制“傍名牌”和商业贿赂滋生蔓延势头的现实要求。各级要加大执法力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推动打击“傍名牌”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执法重点
  围绕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打击“傍名牌”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通过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查处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切实加大对被“傍名牌”侵权较为严重企业的保护力度。以关注民生为切入点,重点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食品、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涉农产品等商品上发生的“傍名牌”行为。严肃查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将他人的知名字号或者商标作为自己字号使用或申请登记,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市场误认、混淆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等其他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除省局确定的“青岛啤酒”、“海信”重点保护品牌外,各分(市)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2家重点保护的企业。
  (二)切实加大对重点领域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治理。重点查处医药购销、工程建设和商业零售领域的商业贿赂,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赞助费、仓储费、学术会议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各分(市)局可结合自身实际对商业保险、商业银行、旅游、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开展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排查。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要建立健全政企联手打假维权机制,随时了解企业维权诉求,梳理案源信息,确定执法重点,加大对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的依法保护力度,帮助企业打假维权和做大做强。对举报投诉和市场巡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傍名牌”等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分(市)局对掌握的重大线索、涉及辖区外的案件线索和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局公平交易局。
  (二)协作联动、统一掌控,集中力量依法查办大要案件。各分(市)局要结合打击“傍名牌”重点保护企业和治理商业贿赂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法从严、从快处理。要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区(市)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建立健全大要案件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傍名牌”、商业贿赂案件,由各分(市)局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局公平交易局经检三处,视情况由市局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办。查处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针对部分企业产品在省外被仿冒较为严重的情况,市局将加强与兄弟市局的执法协作;特别重大案件,由市局上报省局协调有关市局予以统一查处。
  (三)及时移送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及时移送和受理涉嫌犯罪案件的通知》的要求,对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商业贿赂案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严禁以罚代刑。案件移送中存在疑难问题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加强教育宣传,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市局将适时召开案例分析会议,组织研讨各地在专项执法行动中遇到的典型、疑难案例,推广办案先进经验,加大指导力度。各分(市)局也要通过案件分析会、办案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办案经验,探索办案技巧;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查处“傍名牌”和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重视专项执法行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正面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氛围。要适时曝光查处的“傍名牌”和商业贿赂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大力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五)抓好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对各分(市)局开展打击“傍名牌”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执法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尤其是查办的大要案件,市局将及时进行通报。
  四、方法步骤
  按照省局部署,这次专项执法行动从3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排查摸底(3月1日至3月15日)。各分(市)局迅速反应,立即行动,认真学习整治方案和相关法规,搞好思想发动,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迅速摸清辖区内相关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强化执法(3月16日至11月15日)。对照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发挥网格化监管和经济片警作用,要切实加大监控、检查、巡查和执法办案力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规范提高(11月16日至11月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打击“傍名牌”和治理商业贿赂长效监管机制。对个案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市局公平交易局。年度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将打击“傍名牌”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公平交易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打击“傍名牌”和治理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是今年市局部署的重要执法行动之一,也是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刻领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好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各项任务。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市局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于显祥任组长,党委成员、副局长李坤兴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企业注册局、法制处、商标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公平交易局经检三处。各分(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三)争取支持,加强协作。各分(市)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计划、有组织地查处一批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大要案件。专项执法行动中,要严格办案纪律,对失职、渎职,导致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平交易局作为专项执法行动的主力军,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强化与法制、商标、企业注册等业务机构和基层工商所的沟通与协作,发挥整体职能作用,全方位开展执法行动。
  (四)上下联动,畅通信息。各分(市)局要严格按照市局关于统一掌控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傍名牌”和商业贿赂案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上报,对查处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汇报。对不按要求上报的,市局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4月份开始,各分(市)局要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查处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数、案件类型、案值、罚没金额)书面报市局公平交易局经检三处。专项执法行动期间,遇有重要情况、重大案件线索或案件要随时上报。各分(市)局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工作总结要于2013年11月15日前报告市局公平交易局经检三处,市局将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总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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