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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检[2013]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5-6
实施时间: 2013-5-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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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13]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方式及分工
  此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专项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和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市物价局负责对我市部分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检查(具体抽查单位见附件);其它单位由各区、市物价局按属地组织实施检查。
  二、时间安排
  此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专项检查,自2013年5月6日开始,至2013年5月31日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做好检查工作。各区、市要按照省局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限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此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要通过检查后,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实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乱收费举报投诉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做好总结上报工作。此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市务于2013年6月3日前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专项检查总结报青岛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五科(传真85916630,邮箱:ZHAOZHIQIANG-18@)。
  附件:市物价局重点抽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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