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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工信企业[2013]13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13-4-25
实施时间: 2013-4-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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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以下简称《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你机构符合项目储备工作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参阅并严格按照《通知》和《担保资金管理办
  法》(请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查询下载)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通知》提出的“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二、 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项目储备工作要求的担保机构需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详见《通知》附件1),同时,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在“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二)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系统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网上系统填报和纸质文件要一致、完整以及真实。网上系统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同时纸质申报资料按《通知》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13年4月28日前上报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纸质材料二份)、省财政厅企业处(纸质材料一份)。项目申报不得超过规定时间,项目申报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通知》规定额度。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工信部、财政部《通知》执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电话: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张婷婷 65239272;省财政厅企业处 李元栋 6853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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