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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办字[2013]14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5-2
实施时间: 2013-5-2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25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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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217号),将5月6日定为"全省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日"。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区市、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工伤权益"为宣传主题,借助互联网、广播电视、经办窗口等平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集中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区市要把工伤保险政策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来抓,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切实有效开展现场政策咨询活动或者深入厂矿企业、用人单位开展现场咨询服务,努力将宣传活动延伸到广大一线职工和基层群众。
  三、各经办窗口和各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应充分利用大屏幕滚动宣传此次集中宣传活动推荐用语。
  四、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区市要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把典型做法、集中宣传活动统计表、活动照片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于5月18日前报市局工伤保险处。
  联系人:邱丽娟
  联系电话:85912395
  报送渠道:内网QQ,联系人:邱丽娟;
  外网邮箱:qdgsbxc2010@
  附件: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工伤保..pdf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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