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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监[2013]24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4-11
实施时间: 2013-4-11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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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3]8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内容
  按照财政部对重点行业开展“上下联动”检查的要求,我市组织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对教育行业和供热企业开展联动检查。同时,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组织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对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及储备计划补贴资金开展联动检查。此外,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开展检查。
  (一)开展教育行业联动检查。包括承担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重点是学校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教育收费等情况,在开展检查的同时加强调研,剖析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二)开展供热企业联动检查。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和庄河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对供热企业的检查,重点关注其财务核算、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掌握当地保障居民供热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民生。
  (三)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及储备计划补贴资金的联动检查。重点检查财政资金是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规范和纠正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结合实际加强会计监督检查。除参加全市联动检查外,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工程、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二、检查时间
  本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底结束。对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及储备计划补贴资金的联动检查统一要求在5月10日前进点,对教育行业、供热企业的联动检查统一要求在5月底之前进点。
  三、检查方式
  按照财政部检查模式,对教育行业、供热企业、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及储备计划补贴资金的联动检查,采取由大连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各县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具体实施检查的方式开展。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大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其中对教育行业检查,从5月下旬开始,市局将派督导小组,对部分区市县进行实地督导和调研,确保全市联动检查效果。
  四、检查规模
  (一)联动检查:根据各区市县(先导区)上报的联动检查名单,经确定全市联动检查教育行业40户、供热企业3户(见附件2)。
  (二)会计检查:根据财政部关于“2013年会计监督检查应保证一定的覆盖面。……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检查户数原则上不低于100户。区、县财政部门检查户数原则上不少于3户”的要求,为做好全市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将检查任务分解如下:全市检查总户数中,大连市财政局原则上承担60%左右的任务量,县区财政部门原则上承担40%左右的任务量,其中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金州新区检查户数不低于5户,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旅顺口区检查户数不低于3户,长海县、高新园区、保税区、花园口、长兴岛、普湾新区检查户数不低于2户。
  各地会计检查的总户数包含实施联动检查的单位数量,且不得低于实施联动检查的单位数量。未达到上述检查规模要求的,上报检查总结时要说明原因。
  五、检查要求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要统筹规划会计监督工作,在预算安排中充分保障检查经费,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以财政部门参检人员为主,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加检查,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法,有效控制行政风险,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要完善公示公告制度,利用网站、报纸等媒体,在查前向社会公示检查名单、检查目的和内容,在查后对外公告检查和处理处罚情况,原则上2013年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
  六、材料报送及考评
  (一)材料上报
  1.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应于5月20日前报送上年度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本年度检查工作组织情况、查前公示信息等。
  2.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应于9月30日前报送联动检查的总结报告、调研报告、信息等。
  3.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报送本年会计检查总结、检查汇总报表、典型案例、经验交流等。
  4.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检查开始后,应不定期报送检查动态、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等信息。
  上述材料应以正式文件报出,并报送电子版(发送内网邮箱或外网czj82593135@)。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82816655转5123。
  (二)考核评价
  检查结束后,大连市财政局将对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的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检查总结的完成质量,处理处罚情况,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情况,检查工作时效,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信息化手段应用,信息材料报送数量和质量等。考评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评比情况将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财政部门予以表彰。
  附件:1、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联动检查名单(教育、供热)
  大连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1日

相关附件:
2、联动检查名单(教育、供热).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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